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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田阳法院联合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司法+行政”联调模式,运用“云上法庭”远程系统,成功化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当庭支付赔偿金,让知识产权纠纷在“云端”快速化解,既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又有力保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兼顾了小微商户实际经营困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温度。


案情回顾:罚后索赔起争议
原告系一家知名白酒生产销售企业,享有某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品牌市场影响力较大、商业价值较高;被告为一家烟酒经营店。2026年初,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中发现被告店内售卖的部分白酒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遂对该批次白酒依法予以扣押,并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随后,原告认为被告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田阳法院提起商标权侵权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联动解纷:查明事实双向沟通
案件立案受理后,田阳法院主办法官前往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行政处罚材料与扣押物品清单,全面掌握侵权事实与查扣情况,同时积极与原告沟通,询问其能否结合经营者已受行政处罚、经营规模较小、已停止侵权等实际情况与被告就赔偿金额等事宜开展协商调解。原告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围内协商解决。针对案件争议焦点,主办法官与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分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对双方当事人同步开展调解。
考虑到本案原告及其代理人身处外地,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的次数,主办法官依托“云上法庭”系统组织原告远程参与调解。
“简单来说,行政处罚不等同于民事侵权赔偿。市监部门进行的处罚是违法主体向国家承担的行政责任,而民事侵权赔偿是侵权人向品牌权利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二者性质不同,受到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民事赔偿义务,这样解释您能理解吗?”
田阳法院主办法官、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足司法和行政执法职能,就行政处罚和民事侵权赔偿问题向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形成合理预期。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驰名商标承载着较高的市场信誉与商业价值。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追责的多重法律责任。广大经营者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严把进货关、销售关,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