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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暖人心 倾情调解护归途——西安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赴韩务工返乡村民房屋纠纷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高效调处一起赴韩务工返乡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房屋及院落纠纷,成功化解尖锐矛盾,让对立双方从“对簿公堂”转为“握手言和”,以扎实的司法调解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据悉,当事人崔某是牡丹江市西安区某乡某村村民。1997年,崔某远赴韩国务工,常年定居海外。2025年,崔某结束务工返乡,却发现自家原有住宅及院落已被平整拆除,房屋及各类附属设施全部损毁。多年在外打拼,返乡后竟无居所可归,崔某在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主体的情况下,将所在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主张继续使用原有宅基地的合法权利。案件审理过程中,村民委员会对此不予认可,辩称自身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涉案矛盾较为突出。
为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郭洁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反复沟通协调、权衡利弊,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在法官的不懈调处下,村民委员会逐步转变态度,认可了返乡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益,明确表示待崔某精准确认原宅基地具体边界位置后,可继续依规使用原有宅基地。崔某对该处置方案充分认可,自愿同意在原宅基地范围内依规重建房屋,双方就宅基地位置核验、后续安居问题处置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至此,一起极易激化的基层民生矛盾得到实质性圆满化解。
本案是西安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小案”的真实写照。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立足基层司法实际,深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既依法保障了外出务工返乡村民的合法财产与安居权益,又充分兼顾了村集体治理实际和辖区民族团结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西安区法院将持续坚守司法为民工作宗旨,深耕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司法服务举措,用心用情化解各类民生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供稿:郭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