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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尘封30年、早已被双方当事人淡忘的结婚登记档案,让六旬独居老人的特困人员待遇申领之路意外卡壳。近日,广西柳城县人民法院东泉人民法庭高效办结这起特殊的历史婚姻纠纷,当场出具离婚调解书,为六旬独居老人扫清民生保障申请障碍。
现年60岁的李某无配偶、无子女,长期独居生活。2026年2月,李某向民政部门申请特困人员待遇时,被告知其户籍显示为“已婚”,不符合申报条件。经查档确认,1990年,李某与王某在某乡镇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并存档。后二人因矛盾分手,未共同生活、未领取结婚证,此后三十余年再无往来。这桩无人知晓的隐形婚姻,成为阻碍李某享受保障待遇的难题。李某遂向柳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东泉法庭庭长李柳凤迅速核查事实,依法传唤当事人王某。
“没领结婚证,也没有同居,我一直以为婚姻关系不成立。”王某说,“这么多年,我也早就把这段尘封往事忘了。”
“婚姻登记具备法定效力,备案登记即确立合法夫妻关系。这条历史记录确实影响李某的民生权益。”李柳凤向双方依法释明。
得知李某因该历史登记无法办理特困人员保障待遇后,王某十分理解,自愿配合解除婚姻关系。
鉴于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争议,且均自愿离婚,法庭秉持便民利民原则,当场组织调解并出具调解书,快速办结案件,彻底消除老人的权益阻碍。
法官提醒
婚姻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均需通过法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具备法律效力,不会因未同居、未领证自动失效。群众若存在早年婚姻登记、后续婚姻状态变更的情况,需及时通过民政登记或司法诉讼厘清婚姻状态,避免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低保、“特困人员”、社保等民生保障待遇申领。
(黄彩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