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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办理流程,提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质效。近日,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检察院分别通过检委会和刑检部门条线,组织全体检委会委员和刑事检察全体干警系统学习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
最高检印发的两个《质效标准》立足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基本职能,对刑事案件办理的总体要求、实体标准、程序标准、质效评价、责任落实等内容作出全面规定;进一步细化了逮捕、起诉全流程办案标准;明确了逮捕、起诉的边界,压实了办案的主体责任,是规范刑检办案、提升案件质效的重要指引,也是落实高质效办案的制度抓手。
检委会学习中,检察长对两个《质效标准》进行了逐条解读,检委会全体人员围绕新规定,结合办案履职实践进行了广泛讨论。会后,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又带领全体刑检干警,结合具体办案实践,共同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大家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办案中,将深学细悟新标准、主动适配新要求,严格落实新规范,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责任落实关,坚持理念先行、标准引领、动静结合,筑牢办案根基,做到对标自查、补齐履职短板,推动刑事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张德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