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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过“小额诉讼+快速调解”模式,实现案结事了、当天履行,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先行调解”的速度与温度。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某个小村的宁静被一场火灾打破。村民彭某经营的苗圃突发火情,经消防部门认定,系被告在邻近田地用火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所致,导致村民彭某苗圃内红松树苗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达26,000元;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彭某认为对方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全额赔偿,对方虽认可行为与火灾相关,却对赔偿金额存有异议,多次协商无果后,彭某遂向穆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6,000元及承担诉讼费用。
先行调解

案件受理后,穆棱市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小额诉讼程序”,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当事人双方明确同意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为高效调解按下“加速键”。
调解当天,审判员胡月以及“老法官工作室”合力引导当事人聚焦核心诉求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表达,又通过释法明理为双方厘清责任边界,让“针锋相对”变为“握手言和”,有效修复邻里关系。原告愿意在赔偿金额上适当让步,只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23,000元。被告对火灾事实和责任没有异议,也同意一次性赔偿,在双方对事实和责任无争议的基础上,调解团队迅速拟定协议,双方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由于个人原因引发苗圃火灾,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因其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财产损失则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按市场价格合理计算。法官提醒:户外用火需注意,一旦引发火灾,不仅要赔偿巨额损失,更将面临法律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