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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薪”又“护企”
---广西防城法院巧解2300万元建设工程纠纷
一边是数十名农民工翘首以盼的“血汗钱”,关乎民生底线与社会稳定,一边是背负沉重债务的建设单位,稍有不慎便可能资金链断裂、经营停摆。如何在“保民生”与“护企业”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3月24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交出一份高分“答卷”:经过法官两个多月的坚持不懈,一起标的额达23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化解,首期款项83万元当天兑现,既让农民工的“薪”事有了着落,又为困境中的企业赢得喘息空间,实现“护薪”与“护企”的双向共赢。
层层转包,2300万元工程款陷入僵局
2016年12月,防城港市某控股公司与广西某建工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建工公司承建某学校项目工程。此后,工程历经多次转包:建工公司委托池某负责项目管理,池某又将部分工程交由黄某组织施工,后黄某与陈某签订协议,明确由陈某负责施工。最终,陈某组织农民工完成建设任务,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
2025年1月,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约为3亿元,大部分工程款已支付,但在剩余2300余万元的支付上,各方对数额、责任各执一词。由于这笔款项直接关系到数十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今年1月,陈某将控股公司、建工公司诉至防城区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
厚厚的卷宗中,合同、结算单、往来函件、分包协议交织成复杂的法律关系网。承办法官细致阅卷,很快摸清了这起纠纷的复杂之处:主体众多,涉及发包方、承包方、转包人、实际施工人等多方主体;法律关系交错,层层转包导致权利义务划分模糊;标的额巨大,2300余万元不仅关乎民生底线,更直接影响两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调解破局,找到各方利益平衡点
法官敏锐地意识到,若简单地推进庭审、依法判决,虽然能维护一方权益,但很可能加剧各方矛盾。高额的诉讼费用、漫长的审理周期,不仅会让农民工们的“薪”望再次延迟,还会加重企业负担,甚至影响长远发展。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法官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决定启动调解程序。因池某作为转包环节的关键主体,直接参与项目管理,更清楚工程款流转情况,法官依法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确保各方主体都能充分表达诉求、明确权责。
调解初期,陈某情绪激动,一年来催讨无果让他几乎失去信心。法官耐心倾听他的苦衷,细致释明司法对实际施工人权益的保护力度,并理性分析:“如果一味追求一次性付清,对方资金链断裂,执行不到钱,工人们还是拿不到工资。我们能不能换个思路,先确保钱能‘落袋’,哪怕分期,也要有个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方案。”
与此同时,法官严肃地向两家被告企业阐明:“诚信是立身之本,合同义务必须履行,拖延与回避只会放大法律风险与信誉损失。”面对主体众多、法律关系交错的情形,法官如抽丝剥茧一般,把各方的权利、义务、风险逐条摊开,从企业经营角度帮他们算清“诉讼成本账”和“长远发展账”,引导各方从“争输赢”转向“求共赢”。
对于第三人池某,法官结合案件事实阐明其在工程转包中的权利义务,指出其作为中间转包人,在资金流转与项目管理中负有不可推卸的协调与清算义务。原本试图置身事外的池某,在释明法律责任后,意识到自身的清算义务,转而配合双方核算账目,主动提供转账记录与结算凭证,为厘清欠款金额提供了关键依据。
在此基础上,法官结合各方实际情况,统筹兼顾陈某的工程款兑现需求以及两家企业的履约能力和财务压力,反复推敲调解方案。经过多轮沟通、反复磋商,各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控股公司向陈某支付工程款2300余万元,首期83万元于签订协议当天付清,剩余款项于2028年3月底前分25期付清。协议对每期金额、支付条件、逾期处理等作了清晰约定,使兑现路径既有刚性约束力,又保留合理的履行弹性。
(邹优健 谭媛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