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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司法利剑从不缺席!近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高效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同时,以精准司法裁判守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用实际行动彰显法院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与司法担当。
禁猎期内铤而走险
非法捕猎售卖野生保护动物终落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邰某某得知棕翅缘鸦雀(现名“棕头鸦雀”)斗性强且捕猎者较少,遂心生歹念,于2022年7月专程来到临沂伺机捕猎。2022年7月至9月禁猎期内,邰某某在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等禁猎区域,多次使用踏笼等非法工具捕猎棕翅缘鸦雀,猎得后通过微信联络买家,再以快递方式将猎物邮寄至广东、贵州等地销售牟利,累计出售87只,非法获利5614元。

2022年9月15日,侦查机关在邰某某随身携带的踏笼及其租住处,当场查获尚未出售的棕翅缘鸦雀43只。经专业认定,上述涉案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雀形目画眉亚科棕翅缘鸦雀,涉案130只棕翅缘鸦雀总价值达39000元。9月16日,侦查机关已将查扣的43只棕翅缘鸦雀全部放生,让其回归自然。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邰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向兰山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七人合议庭专业审案
融合司法专业与民意智慧
本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相较于普通合议庭,“大合议庭”模式充分发挥法官的专业审判功底,精准适用法律、把握案件裁判尺度,同时融入人民陪审员扎根基层的生活阅历与民意视角,让司法裁判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契合社会普遍认知,实现了法律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正义观的有机结合,让案件审判更专业、更透明、更有温度。

刑民双责一体追究
践行“谁破坏、谁修复”法治原则
庭审中,在事实、证据与法律的双重震慑下,邰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自愿认罪认罚。兰山法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刑事责任追究与民事公益赔偿一体审理、一体裁判,依法判处邰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邰某某主动赔偿生态环境损失26100元,并当庭表示将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以实际行动弥补自身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
此次裁判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惩处,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又切实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实现了刑事处罚与民事救济的双重效果,让 “谁破坏、谁修复” 的环境法治原则落地见效。
守护绿水青山
司法护航永不止步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下一步,兰山法院将持续秉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审判与公益诉讼审判职能,常态化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更专业的审判水平、更有力的司法举措筑牢绿水青山的生态司法防线,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为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提供坚实可靠的司法保障。
素材来源 | 刑事审判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