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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捕几只麻雀只是‘小事’,没想到触犯了刑法。现在我用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千万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在河北省柏乡县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法治进乡村”宣讲现场,曾经的非法狩猎案当事人秦某声泪俱下地分享着自己的教训。
2024年年底,秦某在未取得狩猎资格的情况下,为防止自家谷物被鸟偷吃,擅自架设捕鸟网,在当地政府划定的禁猎区内,猎捕麻雀7只,经鉴定,该7只麻雀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其使用的捕鸟网属于禁用狩猎工具,遂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全面审查,秦某主动投案自首,且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备法定从宽情节。考虑到刑事惩戒并非最终目的,以司法警示唤醒生态自觉才是办理非法狩猎案的核心,为最大限度教育当事人,唤醒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承办检察官以该案为契机,联合林业部门、乡镇政府开展“生态保护法治行”系列活动,深入涉案区域及周边乡村,通过现场释法、案例讲解、法律咨询等方式,向村民详细解读非法狩猎罪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意义,改变农村地区部分群众“猎捕少量野生动物不犯法”“打个野兔、野鸡吃没事儿”等错误认知。

为了弥补过错,秦某主动提出自费印制5000份普法宣传单和20余份宣传展板,深入周边17个行政村开展宣传。在各村的宣讲现场,秦某向村民讲述自己的狩猎经过、被查处的过程及法律后果,用最朴实的语言警示大家:“我就是因为不懂法,才犯下这样的错,不仅要赔钱,还差点坐牢,大家引以为戒!”

截至目前,该案相关普法活动已覆盖群众3000余人次,12名村民主动上交了猎夹、弹弓、捕鸟网等禁用工具,当地非法狩猎行为明显减少。秦某的以案释法,相比单纯的法律宣讲更具说服力和感染力,让村民在真实案例中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深刻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
检察院“以法说案”让群众明白“法为何物”,当事人“以案释法”让群众知晓“罪为何生”。下一步柏乡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当事人”的普法模式,针对农村地区生态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精准普法,既让违法者受到教育惩戒,也让更多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法治精神在乡村落地生根,也为生态保护普法工作提供了生动范本。(张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