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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姜英玉收到当事人刘某送来的鲜花和锦旗,锦旗上印有“断案精准效率高,司法为民口碑好”。这面锦旗背后,是一起历时四年、争议较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功化解。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原告某经销处与被告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承建的标段进行施工。合同约定了施工单价。原告按约完成施工后,被告公司核算员出具核定单,确认工程总价款为八万余元。然而,工程完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六万余元工程款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于2025年6月向穆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激烈。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并当庭提交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核定单等关键证据。被告则辩称,双方之间存在三项工程的施工合同关系,其已通过现金和人工费形式支付了全部款项,并提出四组证据试图证明支付事实。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被告提出的支付款项是否属于本案工程款项;二是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是否准确。
姜英玉法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核。针对被告提出的四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主张的2021年5-10月支付的六万余元人工费,在支付时间和数额上与本案工程实际情况不符,且与本案涉及的工程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能认定为本案工程款项。关于工程款支付金额,法院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原告在起诉时已认可收到两万余元工程款,虽在第二次庭审中变更为两万元,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025年8月,穆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60,598元,案件经二审后维持原判。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姜英玉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准确把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严格区分不同法律关系项下的款项性质,依法保护了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案件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的司法理念。通过公正裁判,既维护了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秩序,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姜法官办案认真细致,裁判公正,真正为我们小微企业主持了公道!”送锦旗时,原告经营者刘某激动地表示,“从立案到判决,法官始终耐心倾听我们的诉求,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我们化解纠纷,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锦旗无言,民心有声。穆棱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