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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厦门作为我国最早设立的经济特区之一,四十多年来先行先试,新经济新产业快速发展,营商环境指标跻身全国标杆行列。身处经济特区,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发挥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以高质量司法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本期司法访谈,我们邀请到厦门中院院长谢开红分享经验。
记者:厦门从2015年率先启动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水平始终保持全国前列。谢院长,请您介绍一下厦门法院在服务经济特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方面的主要思路。
谢开红:厦门经济特区1980年10月设立,可以用港、景、文、侨、台、特六个字形容这座城市。厦门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曾提出,要突出厦门特区的窗口作用和龙头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来厦视察指导,寄予“建设好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殷切嘱托,赋予“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使命。厦门法院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深入推进以制度机制创新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推动城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人民法院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过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自觉将司法工作置于“国之大者”中谋划推进,系统制定行动计划、年度任务,从国际标准研究到本土方案迭代,一步一脚印,为厦门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探索试验、探路先行。二是强化改革创新。打造以涉外、涉台、知识产权、金融、涉税、破产、房地产为重点的“7+X”专业审判格局,推出18项协同机制、35项创新举措,用共赢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难题,形成“以评促改,以改促优”的工作闭环。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商事解纷、预重整、金融司法协同等专项调研,商事主体送达承诺机制等8项调研成果被特区立法吸纳,破产预重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写入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报告。
记者:厦门是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对城市发展极为重要。请您谈谈厦门法院在保障外向型经济发展,增强城市多维节点功能方面的经验与做法。
谢开红:厦门同时拥有港口型、空港型、商贸物流型三类国家物流枢纽,是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跨境电商出口连续六年增速超50%,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高效联通。这也意味着经贸商事纠纷呈现上升趋势,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越来越多。厦门法院全力打造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更好地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政府赋能产业带。
一是更加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紧抓国务院赋予小额诉讼降费试点机遇,大力推广小额诉讼、“两状”示范文本,推动纠纷快速化解。发挥全国首个金融司法协同中心、涉税“三合一”审判合议庭引领作用,审理“供应链融资纠纷”“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等一批新类型纠纷,促推新业态健康发展。构建仲裁调高效衔接机制,支持仲裁调查取证、探索涉外临时仲裁、重新仲裁和调解机制。创新运用“执前保全扣划”“账户解冻置换+已控资金归集”“概括性反担保”等方式安商护企,相关案件入选首批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二是更加开拓进取地融入开放。2022年成立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以来,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区和金砖创新基地建设,推出27条服务保障措施,审结案件2515件,涉及“一带一路”沿线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涉外商事审判精品战略,办结首例备用信用证止付案,维护金融机构国际商誉,妥处“经中欧班列运输货物赴国外参展迟延案”,保障中欧班列陆上产业链发展等多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发布中英文版国际商事法庭规程、示范协议管辖文本,创新域外法查明三级联动、委托海外侨团转递等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商会、省委改革办、福建自贸区推广。三是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治理。指导成立市场化运行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年均源头化解涉企纠纷1.5万余件。与人社局共建裁审衔接系统,打造劳动争议实质快速解纷机制。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建设与运行,派员常驻、轮驻,做好指导调解工作,推动司法资源与治理要素深度融合。
记者:厦门兼具地理与政策优势,被称为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厦门法院在精准回应台胞台企关切,服务保障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谢开红:厦门经济特区因台而设,目前存续经营的台资企业有6000多家。涉台诉讼主体的独特性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对人民法院涉台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厦门法院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充分利用对台区位政策优势,建立健全涉台审判、服务、交流三位一体机制,促进两岸融合发展。
在涉台审判机制改革层面,于2012年设立涉台专门法庭,“三合一”集中管辖涉台案件,审结涉台案件15832件。选聘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调解员、法庭义工、审判咨询专家、技术调查官,创设涉台刑事案件缓刑考察员制度,增进两岸司法认同。在涉台司法服务供给上,全方位落实同等司法待遇,编制两岸相关术语对照手册及投资法律指引。创新推出“跨海峡”全流程线上诉讼服务,打通执行款“跨海峡”便利支付通道,解决台胞跨海峡“诉讼难”“领款难”等痛点。在涉台司法交流领域,举办多届“涉台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推动两岸法官共同研究民事裁判互认课题。建成人民法院涉台法治主题示范展馆,多元开展司法体验、研讨活动,推动两岸司法交流,在“专业互动”中实现“心灵契合”。
记者:知识产权保护是衡量一个地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标尺。我们关注到,厦门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经验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请您谈谈相关做法。
谢开红:厦门是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去年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达3.4%,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40%。为提供更加专业精准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厦门中院2019年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办理的专利技术类案件占比超过60%。今年,出台促推新质生产力发展20条措施,聚焦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司法保护需求,优化企业创新发展营商环境。
一是以专业审判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化解延伸至刑事案件起诉前,减少衍生案件,厦门德乐盟科技有限公司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建立民事纠纷行政处理优先推荐机制,源头化解知识产权纠纷3909件,成功率达38.08%。聚焦“从实验室到生产线”全链条保护,完善“五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细化惩罚性赔偿、小额诉讼适用规则,出台举证指引,探索商业秘密反向开示机制,树立保护创新的鲜明导向。二是以规则引领促发展。审理5G标准必要专利案件,推动标准与技术创新相互促进。通过涉“小红书”“百度”数据侵权案,明晰AI数据权益保护边界。审理涉算力采购、算法歧视案件,推动互联网平台规范经营。妥处“阳光1号”桔柚、“钦蜜9号”百香果等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保护种业自主创新。三是以多元协同促治理。2020年成立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联动市场监管、文旅、自贸委、海关、贸促会、科研院所等力量强化保护,涉外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办公室、技术领域调解工作室、产业园区知识产权保护站接续落地。升级闽西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开展巡回审判,加大跨区域保护“山海协作”力度。
记者:厦门改革热度指数常年位居全国前列,“敢为人先、爱拼会赢”的精神让这座海岛小城蜕变为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您此前提到厦门法院紧扣制度机制创新推进改革,我们注意到《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即将施行,请您谈一谈在破产制度方面的探索。
谢开红:现代化的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性法律制度,破产制度改革是优化产业生态环境、提升市场化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点环节。2023年,厦门开始实施综合改革试点,其中包括在个人破产领域开展立法探索。厦门法院抢抓机遇,完善企业破产工作机制,健全跨境破产规则,试点个人信用重塑,深度参与个人破产立法,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完善企业破产工作机制。与市政府共建实质化运作的破产事务专班,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出台38条提升破产便利度意见,聚合25家行政机关,完善“政府主导风险管控和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破产协同模式,为市场资源再配置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健全跨境破产规则。出台全国首份涉港跨境破产协作指引,研发上线跨境破产司法协助平台,获评“人民法院涉港澳司法合作优秀成果”。审结首例涉港跨境破产和解案件,形成跨境破产纠纷化解“样板经验”。三是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出台个人信用重塑工作指引,办理福建省首例个人信用重塑案件,为立法积累实践样本。作为《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的参与者和具体实施的推动者,探索建立配套制度,以司法智慧助力构建中国特色个人破产制度。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