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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员制度是厦门中院探索强化社会监督、健全执行权制约机制的重要举措。2021年,厦门中院即出台《关于建立执行监督员工作机制的规定(试行)》,并聘任第一届执行监督员11名。聘任以来,执行监督员通过参与、监督执行听证、查封扣押、强制腾退等执行工作,为促进执行权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日,厦门中院举行新一届执行监督员聘任仪式,来自教育、工商、金融、企业、媒体、社区等领域的12名各界人士受聘担任执行监督员。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嵘出席仪式。
张嵘对各位执行监督员的加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提出三点建议:
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立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敢于客观、真实、准确地查找问题、反映情况,真正做到以监促改、以督促进。
发挥专业优势,学习掌握执行相关规定要求,不断提高监督水平。紧盯执行权力运行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善于发现问题、敏锐发现症结。
以严肃认真、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盯着问题去、瞄着问题走,不讲情面、不走过场,实实在在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同时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继续围绕如何加强执行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提升履职能力、做优执行工作等进行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