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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时节,稻浪翻涌。为确保申请人土地及时收回、不误农时,保障秋收成果,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下城子人民法庭联合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部门,对一起拒不返还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开展联合强制执行行动,成功将涉案的5.27亩土地交还给申请人,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申请人合法权益。
涉案土地坐落在穆棱市下城子镇保安村,保安村地处穆棱河畔,土地肥沃,是穆棱重要的粮食产区。案涉的5.27亩土地,位于村东小河边。这里风景秀美,却暗藏着两家人因土地纠纷引起的风波。
2024年,因案涉土地权属和使用问题,村民袁某与原告产生激烈纠纷。该土地由袁某断续耕种多年,两家人相互抢种,你种我毁,你毁我种,既耽误了农时,又影响了乡情。2024年8月,原告就与袁某土地经营权问题,向穆棱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袁某向原告返还位于下城子镇保安村东小河边田地的土地。一审袁某不服判决后上诉,2025年5月二审维持原判。在二审期间,袁某心存侥幸,仍强行种植,时值秋收,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秋收农时紧迫,为保护双方权益,避免再次出现毁苗、破坏等恶劣情形发生,下城子法庭庭长王艳新联合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人员共同前往见证执行,最大限度减少对农事影响,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执行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再次产生激烈冲突,被告拒不返还土地。法官再次明晰法理,并表示对于今年土地收割问题,因袁某今年种植粮食时是在二审程序中及土地未交付时,袁某种植后生长出的粮食,为袁某个人劳动所得。现因二审判决生效,该案涉土地虽然应返还给原告,但袁某今年种植在该土地上的粮食应该让袁某进行收割。派出所民警与司法所人员也分别为双方针对类案进行解读,最终,袁某在法律震慑和情理感召下,表示服从判决,不再阻挠执行,原告也对收割问题予以认可。执行干警依据判决书精确的描述,现场指界、确认。在多方见证下,涉案土地被当场顺利交付给原告,丰收的水稻依然归耕种人袁某所有。这一结果既维护了原告对土地的合法所有权,又充分考虑了袁某的实际付出,两家的噩梦也终于有了了结。
法官在执行结束后,就地结合本案案情向村民们进行法治宣讲,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集体土地权益观。“每一寸土地都是村民的‘饭碗田’,依法依规使用是底线!联合执行+现场普法,我们将法治的种子种进村民的心田,也用法治的力量护航丰收的金秋。”下城子法庭庭长王艳新这样说。
近年来,穆棱市法院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法庭为前沿阵地,积极探索涉农纠纷“源头预防+高效审理+刚性执行+法治教育”的全链条解纷护农模式。此次行动,正是该院发挥职能作用,能动司法守护黑土粮仓、保障集体权益、服务秋收生产的生动缩影,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护航农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