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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6年,湖北籍男子陈某赴福建安溪务工,与安溪女子林某相识结婚,2007年育有一子。
后因生活压力、感情破裂,双方于2016年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由林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因探视矛盾及收入不稳定,陈某至2022年仅支付抚养费约3万元。
林某遂诉至海沧法院,海沧法院判决陈某一次性支付2016-2022年欠付抚养费11万元,并继续按月支付2000元至儿子成年。因陈某无力一次性支付11万元,林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析
一
精准画像促履行
执行法官根据涉亲子执行案件特点, 第一时间运用标准化询问笔录模板分别约谈双方。通过模板化询问,法官迅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双方虽已离异并对簿公堂,但仍有共通之处——对子女的爱。
陈某虽因探视受阻及再婚育子造成经济、情感双重顾虑,但其在谈及儿子时难掩父爱;林某主要诉求在于确保抚养费到位,却因过往积怨拒绝与陈某直接沟通。
精准“画像”后,法官迅速锁定核心矛盾——沟通机制缺失,并以此为案件突破口组织“背靠背”协调。基于前期细致询问形成的对陈某经济状况和履行意愿的准确判断,促成林某同意给予4个月宽限期,最终陈某提前数日全额支付了11万元欠款,案件高效执结。
二
审慎谦抑护亲情
首次执行虽以执行案毕结案,但双方的直接沟通仍未开始。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但亲子关系能否修复、亲情何以维系才是关涉未成年人权益的根结所在。
面对林某后续每半年申请执行一次的情况,法官始终以保持未成年人权益为出发点,保持审慎与谦抑:一方面,坚决维护生效判决权威,确保每月抚养费按时足额到位;另一方面,坚守法律边界、避免过度干预家庭私域,不强求双方会面或调解。
每次执行完毕,法官均会对陈某进行教育引导,强调 自动履行的法律意义与情感价值远超强制执行。“对孩子和她而言,钱的金额一样,但感受完全不同。” 这种温和而坚定的督促,既保障了执行效果,也为后续可能的亲情修复留下了空间,避免因强制执行加深家庭裂痕。
三
家教指导助成长
与双方的“背靠背”沟通,让执行法官敏锐洞察到父母间持续的低效甚至敌对沟通,对正值青春期的儿子必将造成潜在的情感伤害。
最后一次执行,也是孩子临届成年之时,法官抓住陈某主动提出提前支付剩余抚养费的契机,不再局限于款项支付本身,而是巧妙引导、建立这对离异父母的沟通桥梁。一方面巧用“激将法”、转达林某对陈某“不会主动”的固有印象,激发陈某改变的动力;另一方面打好“共情牌”,一针见血地指出“合适的沟通方式,是给孩子最好的成人礼”,引导陈某主动表达。
最终陈某突破心结,9年间首次主动通过短信与林某沟通并直接转账支付了最后一笔抚养费。
法官心语
海沧法院 黄玉梅
涉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中,如何将儿童权利最大化原则融入强制执行过程,对执行法官是很大的挑战。首先,公权力对家庭关系的介入应始终保持审慎谦抑原则,严格区分法定义务履行与家庭情感修复,避免执行权过度干预私域,在保障执行效果的同时呵护亲情纽带。本案一直将家庭教育指导理念融入执行行为,间接促成了双方当事人沟通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为孩子成年之际的父母合作模式提供了正向引导,实质性地践行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深层目标,完成了从“执行款项”到“修复关系”的升华。
其次,执行程序标准化、统一化,提升执行效率。本案运用标准化询问笔录模板,精准把握当事人心理与诉求,为高效制定执行方案奠定基础,促成了首次快速执结。后续又抓住关键节点进行家庭教育理念引导,成功促成父母间有效沟通机制的重建,有效化解了历史积怨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展现了司法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促进家庭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海沧法院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