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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厦门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企业涉诉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并出台配套文件《关于建立企业涉诉信息沟通共享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降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与难度,缓解信贷融资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时,会对贷款申请企业开展信用“背调”。而不少企业在涉诉后,其涉诉案由、标的、裁判结果等具体涉诉信息却无法被全面准确获取,导致涉诉企业在投融资与经营发展中出现贷款被拒、资金断流等融资困难,影响企业经营发展。
对此,厦门中院主动跨前服务,在2024年底开始着手就中小微企业因涉诉导致融资难的问题开展摸底调研,召开“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暨涉诉信息公开说明服务”行业公听会,精准对接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需求,同时广泛征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及审判执行部门意见,针对中小微企业因涉诉陷入“融资难”“贷款难”等问题,结合厦门地区工作实际,提出9条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帮助金融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全面获取企业涉诉信息,及时消除信息差,准确评估信贷风险,促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机制亮点与创新突破
坚持法治思维
严格在法律框架内设计运行,清晰界定涉诉信息共享边界、适用情形、法定程序和责任义务,实现标准化处理,并统一文书格式。促进涉诉信息在合法、必要、安全的原则下有序流动与共享。
打破信息孤岛
在全省率先打通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间的涉诉信息壁垒,实现“应享尽享”。人民法院出具的告知函可以作为金融机构评估贷款风险的重要参考,解决金融机构因难以全面评估企业涉诉风险而拒贷的情况,提高涉诉企业融资成功率。
需求导向应用
工作机制聚焦涉诉企业因重要涉诉信息披露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导致信贷的融资困难,解决企业“融资难”等痛点问题,精准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为聚合多方智慧、凝聚共建力量,推动机制高效、顺畅运行,切实发挥其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的积极作用,8月6日下午,厦门中院召开企业涉诉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宣介会,邀请银行业协会、中小企业协会及金融机构、企业代表参会,宣传介绍该机制主要框架、核心内容及操作流程,推动涉诉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建设走深走实:
企业涉诉信息沟通
共享机制的适用情形
企业因自身、其控股股东或所持股的企业涉诉,在信贷融资活动中遇到障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涉诉信息说明申请。涉诉信息的告知对象实现全覆盖,除了银行以外,还扩大到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更贴近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企业申请涉诉信息说明
的程序和告知内容
申请人应当根据案件具体审执情况,向相应的审判执行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民法院提供的审判执行信息,应当是无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平台上查询到且确有必要说明的,如诉讼立案信息、开庭公告、裁判文书(依法公开部分)、执行案件信息、司法拍卖信息、破产信息等审判执行信息。
人民法院应
及时审查并告知申请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工作意见》及相配套的《实施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企业涉诉信息沟通共享工作,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指定对象出具《企业涉诉信息告知函》,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申请告知的案件信息不宜公开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建立企业涉诉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是厦门法院发挥能动履职作用、秉持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体现。下一步,厦门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与行政协同发力,推动司法服务与市场活力同频共振,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