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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创新运用“府院联动+双语调解+民俗释法”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涉及集体林地使用权、历经两轮行政诉讼的行政登记纠纷,在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协同调解下,促使当事人当场提交撤诉申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02年,该县大樟乡某村民小组与罗某英、罗某钟签订林地承包协议,约定将80亩集体林地发包给两人经营,承包期为50年,该协议经公证生效。2010年林权制度改革时,在原县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中,协议约定的50年使用期限却被登记为70年,承包人之一罗某钟的姓名也被遗漏。
这一纸证书在14年后引发连环诉讼。2024年,村民小组以“登记错误损害集体权益”为由,首次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林权证没有解决问题。2025年村民小组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林权证上的林地权利人和使用期限。
为彻底化解纠纷,金秀法院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曾智菊深入研判案件,发现核心症结在于村民小组与第三人罗某英、罗某钟之间长期存在信任隔阂。村民小组认为罗某英故意拖延变更登记,而罗某英虽口头同意变更却迟迟未付诸行动。为彻底化解矛盾,法院启动“府院联动”调解机制,打出调解“组合拳”。
金秀法院法官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用普通话和瑶族方言,以“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村民耐心讲解林权登记法规、澄清误解,另一方面劝导罗某英主动申请变更登记,消除对立情绪,双向疏导打破僵局。在罗某英提交变更申请后,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迅速跟进,将林地权利人变更为罗某英、罗某钟两人,使用期限调整为协议约定的50年,从根源上消除争议焦点。考虑到村民情绪激动,法官深入村寨召开村民座谈会,结合当地民俗传统以案说法,用通俗语言解释法规政策及变更登记的效力,逐步消解了村民的抵触情绪。
经过多轮联动调解,罗某英主动申请完成林权证权利人及使用期限的变更登记;村民小组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当庭提交撤诉申请。历时一年、历经两轮诉讼的纠纷最终圆满解决,既维护了行政登记的权威性,又保障了村民的集体权益,同时为承包双方后续合作奠定基础。
“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不能止步于法庭之内。”承办法官曾智菊表示,“我们将持续通过联动机制找到各方利益平衡点,既坚守法律底线,又柔性修复社会关系,让群众在每一次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
这起涉林权行政争议作为金秀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行政争议的源头化解和实质性解决,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苏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