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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2日上午,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不仅面临刑法处罚,还需以“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为破坏生态服务功能“买单”。该案是该院首次在广西运用“司法蓝碳”模式实现替代性补偿修复生态的尝试,对类似生态案件的审理及裁判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2017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从杨某某等人处非法收购砗磲、珊瑚及其制品,并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2023年6月公安人员将李某抓获,现场查扣砗磲、珊瑚及其制品18件,经鉴定上述砗磲、珊瑚及其制品中6件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12件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总价值98055元,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以碳汇计算)为85444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李某以54000元先行认购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孔雀湾区域保育修复的红树林所产生的蓝碳量;杨某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4年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杨某某的行为侵害了海洋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图为案件宣判现场
因此,江南区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杨某某连带承担生态服务功能损失85444元,以认购海洋碳汇方式补偿,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声明。
据了解,碳汇是指通过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固定二氧化碳,包含森林、草地、湿地、海洋四种类型。“蓝碳”即海洋碳汇,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并固定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作者: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