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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吉首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通过“检察释法说理+合力化解矛盾”的创新模式,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件源于一起日常琐事引发的冲突。邓某与符某作为同住一个社区的邻居,因在公共水井旁洗衣时产生误会。符某不慎从邓某已清洗好的衣物上跨过,引发邓某不满。双方从口角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最终导致符某右手骨折(轻伤一级)、邓某鼻梁骨折(轻微伤)的后果。
在案件移送吉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属于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遂通过“实地调查+协助化解”的工作方式,前往案发地、社区进行调查,全面了解纠纷起因、经过及当事人的家庭状况和日常表现。在全面了解案件背景、矛盾实质的基础上,检察官建议社区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面对面的释法说理工作,并在矛盾化解会上,进行深入的释法说理,使双方清楚认识到各自行为的法律后果。鉴于案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及当事人悔过表现,检察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过听证后,检察官在律师、社区干部群众的见证下,向邓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解情况等方面详细阐述不起诉理由,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训诫教育,要求他们妥善处理矛盾、珍惜邻里缘分。两名当事人当场表示已经充分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承诺将珍惜邻里情谊,共同维护社区和谐。
“这起案件的办理,体现了我院将‘三个善于’贯穿办案始终,呈现出三个效果统一的良好效果。”吉首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个案办理+类案预防+法治宣传”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张译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