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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陈苗 刘璐)“感谢法官为企业排忧解难,没想到案件这么快就解决了,今后我们一定提高服务水平,给业主提供更良好的居住环境。”近日,某物业公司将一面锦旗送至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堡自町法庭法官手中,对其高效解决物业纠纷表示感谢。
该物业公司因小区的8户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看到物业公司递交的起诉材料,认为牵涉的业主较多,如未能妥善处理,会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于是带领团队迅速投入诉前调解。
承办法官对该系列案件进行逐一分析后,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进一步了解相关案情,一一联系涉案业主。经过两天的时间,承办法官联系了所有欠费业主,倾听业主诉求,总结归纳出涉案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有两类:一是由于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以外的事项未交物业费;二是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针对第一类情况,承办法官结合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向业主依法释明帮助走出误区。例如,业主因为纱窗等房屋质量问题不交物业费,承办法官告知其房屋买卖和物业服务属于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来解决开发商的问题,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以免超出房屋质保期。业主若因为出租房屋约定由承租人交物业费,而承租人未交物业费,出租人要积极督促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并非与己无关,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第二类情况,承办法官运用情理法向业主阐明赌气不交物业费并不能解决问题,对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情形,业主可以提出意见或合理化建议,而不是选择拒交的方式对抗物业公司,拒交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让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承办法官将业主提出的物业服务问题、改善建议等意见记录在案,并反馈至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接到法院反馈后,表示会对照业主诉求,进行积极整改,一步步消除业主与物业之间的隔阂。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在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反复调解、沟通后,8名业主全部交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切实化解。
来源:河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