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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区人民法院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强力构建人民法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积极探索源头治理和多元解纷新模式,努力做到无论是乡村的田间地头,还是农家的庭院炕头,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法院的巡回审判,创造“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成诉”新局面。
西安区某家庭农场(以下简称某家庭农场)与黑山村村民张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承包了张某的3.602亩土地,双方约定土地流转时限为2019年3月1日起至2029的12月30日止,费用为每年每亩600元。2024年4月,村民张某要求收回土地,解除土地流转合同,并于2024年春季耕种双方争议的土地。经调查,法院发现,在温春镇黑山村,除村民张某外,和他一样情况的还有近50户村民将土地承包给某家庭农场并要求解除土地流转合同。
西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主管院长及民庭庭长卞熙存考虑到该案涉及人数众多,处理不当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且近50户村民中有不少人年纪较大。为减轻老百姓诉累,同时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教育效果,遂决定将法庭挪到黑山村进行巡回开庭审理。
于是,该案承办法官郭洁经过充分准备,带领团队人员及其法警来到黑山村,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现场开庭审理。同时邀请西安区温春镇政府综治办工作人员,温春镇政法委员及派出所民警、黑山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参加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详细询问案件事实,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围绕双方诉求进行释法明理。在长达两个小时的庭审后,最终找准双方问题症结所在:村民张某认为2019年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某家庭农场存在欺诈行为,且约定每亩600元承包费的价格过低。时过境迁,近些年土地价格每亩已经上涨至1000元,要求某家庭农场将承包费价格每亩上涨200元。但家庭农场一直不同意,要求按照原来的土地流转合同履行。
庭审后,法官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结合法律规定、情理道德以及现实情况等对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当场表示,愿意庭审以后协商解决矛盾纠纷。法官灵活运用自治、德治和法治手段,解决了矛盾、化解了纠纷、平息了诉讼。“一站式”化解了老百姓闹心事、烦心事。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西安区人民法院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打通了“家门口人民法庭”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打官司不出村”。法官们迈出去的是艰辛的脚步,带回来的是百姓的民心。
郭洁 陈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