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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韩晋 李娜 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时常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就发生了一起因驾驶人操作不当造成摩托车失控的交通事故。
前不久,年仅23岁的小高在结束一天的工作后,骑摩托车载着同事小刘回家。因小高操作不当,摩托车失控撞向路旁的桥墩。猛烈的撞击导致小高当场死亡,小刘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通过查看附近公共监控,还原了事发全过程:碰撞发生前,小高骑摩托车做出抬起车头的举动,随后,就在他想再次抬起车头时,摩托车撞向桥墩,小高和小刘瞬间被撞飞。
10月14日,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依巴克区大队民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小高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