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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一!放苗!”7月24日上午,泸溪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局和武溪镇政府等部门联合将55万余尾青鱼、鲤鱼、鲢鱼等鱼苗相继投入到了沅江流域,为沅江生态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有效促进了水生资源修复及生态环境保护。
在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积极投放鱼苗,以实际行动修复生态环境。
增殖放流现场
【案情回顾】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泸溪县沅江流域使用电捕鱼器捕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电捕鱼设备1组,渔获物100余千克。2023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泸溪县沅江流域使用刺网捕鱼,被执法人员查获渔获物40余千克。此后,两起案件均移送至泸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泸溪县检察院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既破坏了水生态资源造成渔业资源损害,又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故而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又承担履行修复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后该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泸溪水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同时主动购买了价值33万余元共计55万余尾的鱼苗投放至沅江水域,竭力修复已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自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本案系今年首次进行增殖放流的案件,如何做到刑责相当、生态修复和警示教育三者并重,检察机关一直在不断的尝试。”参加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泸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说道。“通过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我们一定要严守法律底线,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切勿为了一已之利和口腹之欲去触碰法律红线。沅江不仅是长江的重要支流,更是泸溪县的母亲河,我们检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守护之责,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以检察之力守护沅江流域的生态美景。”
多部门联合放鱼苗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融合履职、携手共护美丽沅江的生动写照。泸溪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职能,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打击与修复并举,形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合力,共同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