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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人生大事,结婚仪式的整个过程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来说,是一辈子最重要也是最值得纪念的时刻之一,婚礼现场突然出现的“插曲”——音响设备出现了问题,无疑让两名新人的内心蒙上了厚厚的一层阴霾。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婚礼庆典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
2022年9月份,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婚纱摄影中心签订了客户服务流程表,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婚礼服务,婚礼服务内容包括现场布置、化妆、婚车、录像等。2022年10月3日,原告张某举行结婚仪式,被告某婚纱摄影中心依照约定为其提供婚礼服务,但仪式期间,音响设备突然出现故障,录像没有声音。原告认为因被告问题导致现场气氛非常尴尬,喜庆的氛围没有烘托出来,婚礼效果极差,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婚礼结束后拒绝支付婚庆服务的各项费用。2023年2月3日,被告某婚纱摄影中心起诉原告张某要求给付各项费用,经审理,判决原告张某给付被告某婚纱摄影中心现场布置费、化妆费、婚纱费、婚车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350元,但该民事判决书原告张某未履行,并对该案提出了再审申请。后原告张某又以受到精神损害为由,起诉要求被告某婚纱摄影中心赔偿其精神损害费用10000元,并交付婚礼现场录像及照片资料。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庭前充分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充分调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指出了原、被告在此次纠纷中各自存在的问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不要让喜庆的婚事变成烦心事。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张某按照前案判决书所确定的款项给付被告某婚纱摄影中心各项服务费用,被告某婚纱摄影中心赔偿原告张某精神损失费2350元,并交付其婚礼录像及照片,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张某亦将前案再审申请撤回。
举办结婚庆典是中国的传统习俗,婚礼视频对新人来说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由于婚礼过程是不可重复和再现的,这势必给原告夫妇在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本案中,被告某婚纱摄影中心在提供婚庆服务过程中设备出现问题,导致婚礼视频的瑕疵,已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应予赔偿。而被告某婚纱摄影中心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相应的服务,原告亦应依约支付相应价款。(常继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