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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浙江模式”系列报道①——党的领导:探索浙江诉源治理新路径与新格局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3-08-21 15:05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抓实抓好诉源治理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根本遵循。人民法院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自觉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找准司法审判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中的职责定位,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动司法、积极履职,抓实抓好诉源治理。

  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和实践地。近年来,浙江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大格局,找准职责定位,能动司法、担当作为,通过抓实社会治理中心、共享法庭建设,强化司法建议管理、数字化改革赋能等一系列举措,从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深化夯实诉源治理工作,收案数从2017年的全国第2位降至2022年的第8位,“诉讼大省”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

  8月17日起,人民法院报推出“诉源治理浙江模式”系列报道,邀您一起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浙江的生动实践和磅礴伟力,敬请关注。

  “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走出了两条漂亮的曲线。”

  2023年4月17日,“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系列主题首场新闻发布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主发布人、浙江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卫中强用“两条曲线”形象地概括了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建设情况。

  这两条曲线,一条是代表浙江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法治浙江建设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走在前列的“上行线”,一条是各类案事件持续下降的“下行线”。

  20年来,浙江省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从1.97万元增加到11.88万元,增长超6倍。与此同时,基于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不断深化,浙江群众安全感升至99.28%,相比2003年提升8.48%;全省万人成讼率从2019年的109.7下降至2022年的75.5;2019年,浙江成为全国唯一收案下降的省份,之后收案量逐年稳步下降……

  回望过去:根植于经济高度活跃的沃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浙江,缘何能做到矛盾纠纷不增反降?

  探寻未来:在发展和安全、富民与安民之间,又该怎样增强“中国之治”的力量,续写“两大奇迹”的浙江新篇章?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坚定有力的话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循迹溯源: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

  敢为人先、勇立潮头,或许是深深植根于浙江山水人文之中的鲜明特质。

  1980年12月11日,19岁的温州姑娘章华妹领到了用毛笔填写的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她咧嘴一笑:卖纽扣再不用“偷偷摸摸”了。

  正是这种钱江弄潮儿的无畏气概和争喝“头口水”的超前意识,让浙江这个当年资源匮乏的“中等生”,创造了第一批个体工商户、第一批私营企业、第一批股份合作企业、第一批专业市场、第一座农民城等许多可以载入改革史册的“全国第一”,成为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

  可进入21世纪,曾一路高歌猛进的浙江却率先遭遇了“成长的烦恼”:

  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带来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不断增强,原有的管理体系逐渐力不从心;

  规模巨大的流动人口放大了经济、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差异,“熟人社会”逐渐陌生化,价值观念日益多元……

  在此影响下,诸如土地承包权纠纷、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型纠纷不断涌现;群体性事件、劳动争议、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以及房屋租赁等社会性问题显著增加。

  而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推行、诉讼收费的全面下调、行政诉讼收案范围的扩大以及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的调整,纠纷进入法院的门槛更低了,司法离群众更近了。

  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的老百姓开始执着于诉讼的积极价值,而对诉讼的局限性、高成本和高风险等负面意义认识不够。

  一时间,涨潮般的纠纷未经过滤涌入了法院,法院的案件量与日俱增。“遇事找法”渐渐变成了群众口中的“遇事找法院”。

  基层法院的法官们最先感受到了这股强烈的冲击:

  “在案件数量成倍增长的同时,法官的人数却没有办法成比例增加。”

  “各种新型、复杂、疑难案件增多,再加上人民群众对司法解决纠纷的期待越来越高,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

  “矛盾解决不好,又会回流到社会里去,程序已结但讼争未解,老百姓怨气越来越大,矛盾反而更多了。”

  ……

  2018年年初,李占国刚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曾因一组数据颇为忧心:作为经济大省,从2007年起,浙江全省法院收案量便进入快速增长阶段。经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按照这一趋势,2019年前后浙江全省法院收案量将突破200万件。

  2012年、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论及“案多人少”时,认为其是我国“基层法院工作面临的困难”;2014年、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2016年,全国法院收案量突破2000万,3年后的2019年,全国法院收案量突破3000万。

  一旦案件量突破司法资源能够承受的极限,最终受损的是司法的效率乃至公正。

  这种“经济越发展,社会矛盾越突出”的发展态势,必须得打破。

  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是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的基本遵循。

  旗帜引领方向,道路决定命运。“成长的烦恼”,也只能在进一步成长中解决。

  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在思考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的问题上,浙江各方敏锐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一切命题应基于这一最本质特征展开。

  而这一深刻认知,来源于浙江党委、政府一直以来对法治建设这一系统工程的高度重视,根植于浙江大地上的生动实践。

  翻开历届浙江省委会议记录,目标清晰、意志坚定:要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不断提升平安浙江建设水平;要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要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水平推进平安浙江建设……

  2003年7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向浙江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了面向未来发展的八项举措,即“八八战略”。其中,法治建设被列为优化浙江发展软环境的重中之重。

  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亲自主持建设“法治浙江”重点课题调研,先后深入基层40多个单位和乡村、社区,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和前期准备。

  2006年4月26日,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一套完整的战略部署跃然纸上。自此,浙江作为市场经济先发地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省域治理的新征程正式开启。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法治浙江建设领导体制机制。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字字句句,既是一份份掷地有声的“宣言书”,也是一个个引领航向的“指南针”。

  这些年,浙江省委领导班子换了一任又一任,“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却始终如一。

  有了这样良好的实践基础,有了这样扎实的多方共识,之江大地上,一场瞄定问题、汇聚力量、打通堵点的诉源治理法治实践正在加速推进——

  系统整合:加强多元联动,推动协同治理

  诉源治理解决不好,人民法院首当其冲受到影响。为破解办案“老大难”问题,浙江法院曾下了很多工夫:法院尝试将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各类调解资源汇聚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起法院主导的一站式多元纠纷化解平台,用调解缓解审判压力。

  “然而,这种模式并没有有效缓解法院案件持续高位增长的困境。”2018年,浙江高院经过调研发现,由法院主导的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实际上难以有效形成整体合力,虽然各种解纷力量众多,但基本上“各自为政,各管各事”,往往是“法院主导”变成“法院全管”、“最后一道防线”变成“第一线”“最前沿”。

  为此,浙江高院及时转变工作思路,主动将法院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从“以我为主”向“主动融入”转变。

  与此同时,由浙江省委政法委牵头组建的专项调研组深入浙江各地基层,尝试解答“不能成为‘诉讼大国’”的时代命题。

  调研组发现,影响基层社会治理成效的一个普遍性问题,是群众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最终演变成矛盾纠纷。而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对源头解纷重视不够,受到部门主义影响,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缺乏科学统筹和协同性,“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等问题依然突出。

  问题出在哪里,改革就要落子到哪里。

  调研组意识到,诉源治理这项系统性工作,必须“立足全局谋一域”,首先要在横向上打通“肠梗阻”,在系统整合、加强协同上下足绣花功夫,不断激发改革各主体之间的“联动效应”和“共生效应”。

  2019年7月,浙江召开全省加强诉源治理工作部署会,省委政法委会同省级政法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在推进诉源治理过程中负领导责任,要建立起“党政领导、政法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共建共治共享,这绝不只是形式意义上的新标签、新符号,而是一种新的诉源治理思维模式和作业方法,蕴含着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规则有了,信心强了,视角变了,沿途的风景也会不一样。

  这几年,肩负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和法治中国示范区的使命担当,一场饱含“中国之治”制度逻辑的诉源治理深刻变革正在浙江发生:

  村社整合:防纠纷于“未然”——

  2021年11月3日,在总结推广杭州、丽水等地做法的基础上,浙江高院争取浙江省委、省政府支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浙江省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健全“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在全省全面推广建设“共享法庭”,致力于将其打造成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层阵地,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基层治理的最小支点。

  在具体建设过程中,浙江高院坚持一手抓线上“基层治理平台+共享法庭”建设,一手抓“共享法庭”与基层治理体系融合,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推进“共享法庭”与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乡镇“四平台”智治中心、村社网格“浙智兴村”等工作界面相对接,实现平台贯通、功能贯通、机制贯通,让人民群众能真切地感受到法庭就在身边,司法服务触手可及。

  实践是最生动的课堂,行动是最有力的示范: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在上田村试点建设首个“共享法庭”,把诉讼服务、多元解纷、普法宣传延伸到老百姓“家门口”;衢州法院全面推进“共享法庭”融治理,坚持“建、管、用、融、宣”齐驱并进,以“共享法庭”为支撑,融合政协“民生议事堂”等6大法治元素,推动形成基层治理共同体;永嘉县人民法院联合公安局设立警务“共享法庭”,推动司法资源端口前移,打造县域治理“法院110”;义乌市人民法院在全市8个商贸市场特设9家“共享法庭”,实现纠纷不出市场……

  通过在村镇街道层面整合各类治理力量,诉源治理的“末梢神经”被充分激活了。

  县域整合:解纠纷于“始然”——

  2017年,在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下,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率先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迁入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将法院调解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当年,该院收案量即下降31%。

  这也被浙江高院提炼为诉源治理的“普陀模式”。

  在浙江高院的促成下,浙江省委政法委进行局部试点,牵头分类将县级综治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成建制入驻社会治理中心,吸收法律咨询、心理服务、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等相关单位力量。“多中心”摇身一变成了“一中心”,矛盾“中转站”成为了问题“终点站”,引发了基层治理“新裂变”。

  2019年11月,浙江省委召开全省县级矛调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出台《关于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的指导意见》,并成立省级工作协调小组,将县级矛调中心(现社会治理中心)作为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开展诉源治理的主要抓手,在全省全面推广。

  2019年,浙江法院收案下降4.6%,成为全国唯一收案出现负增长省区。

  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湖州市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时指出:“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安吉县的做法值得推广。”

  目前,浙江全省90家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入驻当地社会治理中心,部分社会治理中心入驻调解力量已达70余家。

  “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协同治理能量正在加速迸发。

  省域整合:化纠纷于“毕然”——

  问题已经成讼,如何减少案件再衍生,力求实现“一个纠纷一个案件一次性解决”?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是否还有发挥空间?

  2020年3月,中共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打响了浙江执源治理的“发令枪”。

  意见指出,要将执行工作融入省域治理现代化,构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要及时听取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汇报,有效治理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成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协调小组,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健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人民法院承担主体责任,其余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执行工作纳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考评体系,将“万人失信率”纳入营商环境和信用城市考评体系……

  有了党委的顶层设计做支撑,2021年,浙江高院乘全省数字化改革的东风,全面开启“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征程,打通诉源、访源、执源、调源、警源等各方数据壁垒,统筹共建“一个大脑”。

  依托一体化平台,浙江法院内部唤醒沉睡的司法数据资源,外部与相关单位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在诉源治理、“共享法庭”建设、不动产拍卖、破产案件办理等30余个业务场景中构建高效协同的工作模式,变“多部门的N件事”为“当事人的一件事”。

  比如,以不动产司法拍卖“一件事”改革为突破点,办案系统横向对接自然资源、税务等20余个单位的业务系统,实现不动产拍卖过户“一窗办理、一次办结”,司法拍卖用时缩短40%以上,平均办证用时由20天缩短至2天,最短1小时;企业破产“一件事”系统,在线协同27个部门、628家破产管理人,平均审理时间缩短25%;执行“一件事”从诸暨走向全省,有效解决了执行工作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跨部门协同难等问题,推动执行工作系统性重塑……

  发现问题,见微知著,向有关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实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是人民法院实现审判职能的重要方式,更是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

  但司法建议却不是一把“硬尺子”,如何让“软性”的司法建议落到实处?

  在浙江高院的积极推动下,浙江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起草的“法治浙江”考核指标中明确规定,党政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司法建议或者回复不客观、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每发现一起要扣0.2分。

  浙江高院研究室主任冯亚景解释道:“0.2分听起来不多,但要知道,大家其实差距不大,扣起分来还是很有压力的。”

  司法建议有了党委的支持,于是“刚性”倍增。

  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发送司法建议7282份,得到及时反馈5697件、采纳落实5640件,反馈率和采纳率从2017年之前的平均65%上升至81%,其中党政机关的反馈率几乎达到了100%;发布各类审判白皮书432份,其中188份转化为领导参阅件或被媒体报道,62份获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有力推动相关领域问题解决。

  数年间,浙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便从“法院主抓、单打独斗”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深刻转变。

  而这背后总能窥见党委协调各方、总揽全局的身影。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形象地指出:“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车马炮各展其长,一盘棋大局分明。”

  贯通协同:上下左右融合,产生“化学反应”

  翻阅浙江百年党史的社会治理篇,两段故事传播甚广:

  1963年,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即今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没有打人,更没有捕人,用说理斗争就制服了“四类分子”(指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

  同年10月,公安部到浙江调研,就此情况向正在杭州视察的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肯定地说:“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要好好总结推广。

  2003年,浙江省委决定开展领导下访接待群众工作,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选择了情况最复杂、矛盾最尖锐的浦江县作为首次下访接访群众的第一站。

  接访当天,习近平和省、市、县三级100多名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436批667人次,当场解决91个信访问题,并在此后带头坚持每年下访,开创了省级领导干部下访接访的先河。

  这就是“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

  60年前的“枫桥经验”是基层通过群防群治、自主发现,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年前的“浦江经验”是领导干部到矛盾上交的地方去,通过下访解决基层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难事,发现基层能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

  一个自下而上,重在预防;一个自上而下,重在破难。两种治理智慧,贯通协同,形成了矛盾纠纷调处的闭环机制。

  历史的智慧之光观照着如今的诉源治理,帮助许多现实问题在迷雾中找寻正确的航行方向。

  “虽然搭建了矛调中心,但有的地方‘一把手’不重视或协调能力差,导致职能部门就是形式入驻,没有实质化运转,组织关系松散化,实际融合水平较低,联动解纷职能难以实现。”

  “县、乡没有很好地统筹起来,有些县级部门把工作压给了乡镇,产生了诸如县乡断层、条块分割、权责倒置等一系列难题。”

  “由于缺少统一的协同应用系统,部分入驻部门容易回归到‘单打独斗’的境地,矛调中心成了‘空架子’。”

  诉源治理涉及面广,仅靠横向协同,资源的有效聚合程度有限,越往下走越容易出现软、乱、散的问题,且稍有不慎,可能就陷入“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局。

  完成多元解纷力量与机制重建,推动有关机构整合,真正要发生“化学反应”,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如何破题?浙江做起了新时代的“贯通协同”文章。

  压实责任,将“万人成讼率”纳入社会治理考评体系——

  “万人成讼率”是指一定时期内法院受理案件数与当地常住人口数的比率。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中提到了这一概念。

  设置这个指标的初衷,是为了反映全国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状况,监测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变化趋势,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也为公众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参考。

  很长一段时间内,“万人成讼率”的考核对象都只是各级人民法院。但随着《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各级党委在推进诉源治理过程中的领导责任日益明确,浙江高院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

  “万人成讼率”像是一个地区“平安建设”情况的“晴雨表”,反映了社会治理效果及社会矛盾的激烈程度,是体现诉源治理成果的关键指标,仅仅考核法院,或许没有发挥出这个“晴雨表”的最大效能。

  全省诉源治理工作不断推进,浙江省委政法委也注意到了暴露出来的新问题:

  “只将各部门进驻矛调中心的情况纳入县级党委、政府对部门的考核,并不能完全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容易出现‘一进了之’‘程序空转’的情况。”

  顶层设计紧锣密鼓,基层落实如何不掉链子?

  需要一个自上而下的、更科学有力的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责任。

  浙江高院主动争取党委支持,推动省委政法委将“万人成讼率”指标纳入全省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区考核内容。

  这一变化,使得“万人成讼率”的考核对象从法院变为了各级党委、政府,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被倒逼着切实负起诉源治理的主体责任,并根据不同职责部门、不同管理内容,制定考核细则。

  科学细化的考核内容,让下级更加明确了上级的意图,更精准地找到了本级各部门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定位和发力点;一纵到底的考核体系,让上级对下级诉源治理情况“尽收眼底”,对下级的监督和指导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上下联动,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始变得更加有的放矢。

  完善体系,深入推进县、乡、村三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

  2019年,浙江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将传统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信访联合接待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多中心”集成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这是一项由省级层面高位推动,省、市、县三级同步进行的民生工程。将矛调中心放在县这一层级,是基于现实情况作出的决定。

  “与乡镇(街道)相比,县(区)政府的职能部门更为健全,对于中央、省和市层级的下沉资源,县级更容易最先获取,所掌握的各类治理资源更为丰富,有利于矛调中心开展工作时获取足够的权力资源。”

  “与市相比,县(区)的层级低、管理幅度小,更有利于精细化和扁平化管理,还可以因地制宜,利用本土资源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2019年底,浙江全省实现县级矛调中心全覆盖。实践中,新的问题出现了:

  县乡断层、条块分割,导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极大地制约着基层治理的效能。

  立足打通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的目标定位,2021年11月9日,浙江省委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域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

  作为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一环,2022年,矛调中心迭代升级为社会治理中心,在原有省、市、县的基础上,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深化“变群众‘往上跑’为干部‘往下跑’”。

  从矛调中心到社会治理中心,迭代升级的不仅是名称,更是工作理念、方式、体系、职能全方位的迭代升级,是对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此前,很多县级矛调中心职能比较单一,就是矛盾纠纷产生后,介入开展调处化解工作。但如果不能在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那调处化解工作无异于“开着水龙头拖地”。

  为将社会治理主体拧成一股绳,做到上下贯通,浙江以县级矛调中心为牵引,在全国首创县域社会治理141体系,即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县级矛调中心(社会治理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村(社)全科网格。

  通过软硬件整合,集成社会治理信息系统资源,141体系实现了社会信访、矛盾纠纷信息和社会治理事项统一归集、统一流转、统一处置。

  以县域为单元,以事项为切入口,县级各部门“条”的权责关系被逐步理顺,乡镇(街道)“块”的统筹能力得到增强,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管得着、看不见”等问题得到解决。

  原本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如今,“千条线”拧成了一股绳。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也从单一调处化解向多元综合治理转变。

  数字赋能,打造省域矛盾纠纷统一在线受办平台——

  县级矛调中心成立之初,有的村(居)民对其不够信任,仍认为“找法院”是解决纠纷的唯一途径或最好途径,来到中心直奔诉讼服务窗口。

  由于缺少统一的协同应用系统,有些部门入驻矛调中心后,往往又回归到了最初“单打独斗”的境地。

  “矛调中心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各部门必须形成工作合力。”浙江省委政法委开始着手谋划建设一套支撑矛调中心运行的“业务协同”系统。

  2021年1月,浙江高院向浙江省委政法委提交了一份报告,迭代升级浙江ODR,打造线上矛调中心,并请求移交省委政法委管理、推广和使用。

  浙江ODR是浙江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由浙江高院推出并代管,主要用于对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进行筛选,将部分调解成功可能性大的纠纷过滤至非诉讼方式化解。

  从本质上讲,浙江ODR的建设理念、功能集成、解纷资源整合和解纷路径等,都与矛调中心十分契合。

  随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矛调中心,杭州、湖州、丽水等地基层法院对浙江ODR迭代升级,将其应用场景推广至矛调中心,实现了纠纷统一分流过滤、多种解纷力量线上集聚和法院收案量明显下降的显著效果。

  为切实解决地方重复开发的问题,浙江省委政法委牵头主管,浙江高院立项代建,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的大力支持下,用时3个多月,将浙江ODR全面迭代升级为浙江解纷码,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系统。

  作为浙江全省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入口,浙江解纷码通过智能分案、逐层过滤、明确考核,实现矛盾纠纷层层递进流转,推动纠纷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切实压实各级调解组织责任,有效破解了以往责任主体不明、调解资源缺乏整合的问题。

  点开浙江解纷码平台数据驾驶舱,全省的纠纷总数、先行调解率、诉前调解成功率、法院调撤率、万人成讼率……全省矛盾纠纷底数尽收眼底。

  “多本账”汇成“一本账”,底数清了,风险防范也就水到渠成。浙江瞄准“隐藏在海平面以下的风险隐患”,做起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协同防范风险功课,极大地助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的全链条推进、全系统治理。

  一项项顶层设计落地落实,一个个堵点断点被全力打通,诉源治理这项系统工程,在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推进中,终于产生了融合聚变的“化学反应”——

  广袤的之江大地上,一幅系统整合、贯通协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诉源治理图景已徐徐展开,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从攻坚克难、闯关夺隘的图景中,人们看到砥砺前行的浙江;

  从上下一心、攥指成拳的图景中,人们看到团结奋进的浙江;

  从安居乐业、水清岸绿的图景中,人们看到平安和谐的浙江。

  浙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实践地。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是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把建设平安浙江作为地方党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

  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锚定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努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注入法治新动力。历届浙江省委坚持高起点谋划、高站位推进、高效率落实,一以贯之落实好这一决策部署。

  浙江迈出的每一步,都再次有力证明: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透过浙江这扇窗,一个个鲜活的场景串联成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壮丽画卷,展现出“中国之治”的勃勃生机。

  新征程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面依法治国标定前进航向,正引领法治中国建设阔步前行。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王贺 高倩倩丨编辑:孟祥宇 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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