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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罗绮 赖丽萍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倒卖骗保的医保药品案,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张某、苏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6年期间,张某通过在医院附近发小卡片、摆摊等形式,向他人低价收购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的医保骗保药品,先后向翁某虎、肖某(另案处理)销售。
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张某先后分别与苏某、郁某兰等人商量,由苏某、郁某兰等7人在南昌各医院附近及八一桥下,以市场价5折左右的价格向他人收购以医保骗保方式从医院开出的治疗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药品,通过快递方式向张某发货并附上药品记账单。张某以银行卡转账的形式向苏某、郁某兰等结算药品货款。收到药品后,张某每盒加价0.3元至0.5元,向翁某等人销售。
2021年12月20日,民警将正在搬运药品的张某抓获归案,当场扣押苏某邮寄给其的脑心通、拜新同等药品4箱,并从其汽车内扣押药品4箱,从其住处扣押药品3箱,银行卡数张,药品记账单3张。苏某、郁某兰等人也先后抓获归案。经查,张某、苏某等8人犯罪数额共计2767.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苏某、郁某兰等人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仍进行非法收购、销售,情节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万元;苏某、郁某兰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