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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人”的问题
探索“薄弱基层院”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作者: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周群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指出:“当前最主要的矛盾是‘人’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关键少数’和坚持检察人员素质能力跟不上、不适应。”因此,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院高质量发展关键,就在于能否妥善解决“人”的问题。
自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被列为薄弱基层院以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人”的问题,做了深刻的反省、扎实的整改和积极的探索。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好人的思想问题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必须要努力的方向,也是一件难以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每一个干警通过不断地实践积累,逐步形成思想和行动的自觉。这其中有两个关键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一是理论认同是内心认同必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西方法学家也认为公法只是一种复杂的政治话语形态,公法领域内的争论只是政治争论的延伸。”“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这些都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基层理论构成,与西方宪政思想有着鲜明的差异。各级院都要必要把这些基础的理论问题讲透彻,进一步夯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思想基础,进一步夯实检察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心认同基础。
二是政治与业务的有机统一有待进一步做实。对照最高检“融天理、国法、人情为一体”、“降低审前羁押率”、“检察业务部门是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等要求,基层院普遍存在较大差距,政治与业务两张皮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干警片面强调业务的重要性,忽视了政治对于业务的统领作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主动性不强,融政治与业务为一体的意识缺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做不好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但政治与业务的有机统一恰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构成部份,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2018年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其处理结果之所以能够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和极大拥护,就是司法机关秉承“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原则,解决了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难以认定的问题,使人民群众在必要的时候正当维护自身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愿望有了“指导性案例”。改变了过去那种“实际上是要求防卫人应等到暴力犯罪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才能实施防卫”的错误意见,为一线干警在此后办理类似案件中,树立了政治与业务有机统一的标杆。
二、充分重视民主集中制,解决好人的组织问题
民主集中制民是我党的基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落实
民主集中制到位与否、彻底与否,直接决定组织是否高效、有力,直接关系到一个基层院的政治执行力建设。因此,对照上级院、对照先进院,认识并纠正在落实民主集中制方面的偏差或不足,就成为解决人的组织问题的关键。
一是要深化领导班子对该项制度的认识。应当看到,一个事情,有没有充分落实民主集中制,结果有可能都是一样的,但是充分落实了,干警的权益就得到了维护,党内制度就得到了落实,政治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对于队伍凝聚力的形成殊为关键。我们要自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克服集中有余、民主不足的问题,要坚决抛弃——把“讲政治”当作“唯领导个人意志是从”的庸俗哲学,发挥集体的力量,干好集体的事业。并通过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决杜绝“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情况发生。
二是提升干警参与、监督该项制度的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就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即便某一项决策有没有某个干警的参与结果都一样,但谁也不应当放弃自己的参与权、监督权,因为这不但是维护个人在集体政治生活中的权利,更是维护党领导下的民主集中制。每一个干警如果都习惯了放弃,这集体就要成为一盘散沙。集体的荣誉是每一个人努力坚持原则争取来的,每一个干警都是集体的一份子,集体的荣辱与每一个干警相关,每一个干警都有责任自觉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更有义务自觉增强集体因我的努力而增添荣耀的信心。
三是善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该项制度。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原则是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从团结的目的出发,通过批评,达到进一步的团结。因为好人主义等文化的影响,我们在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这种时候就需要善于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来纠正偏差,确保这一基础制度正常、高效运行。
三、深刻领会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好人的视野问题
自党的十九大正式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大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相继出台,党中央明确要求“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为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赢得主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甚至强调“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当此之际,深刻领会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必要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的体现,更关系到检察干警的视野和格局。所谓“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只有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才能够切实完成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一章提到“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这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已经与彻底拒绝照搬西方法治经验,而且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积累,已然摸索出了一条适合乡土中国的法治道路。为此,基层检察机关进一步聚焦服务乡村振兴,强化提升事关农村社会的各项检察工作,为组织振兴、文化振兴、产业振兴提供强有力检察保障,即为职责所在。换句话说,立足检察职能,助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即是基层检察机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
综上所述,人的思想问题、组织问题、视野问题若能够得到比较正确的处理,则行动的坚定与果敢乃至高质量发展或可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