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一些特定种类的疫苗,在一定时间段内可能较难预约接种。有不法分子瞄准这种供求不平衡的情形,采用技术手段代抢疫苗牟利,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为保障某款特定疫苗预约的公平性,某疫苗预约接种APP在平台预约环节专门设置了“人脸识别认证”功能。2022年4月起,万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应尹某某等人要求,设计并制作了一款专门针对该疫苗预约接种APP的特定疫苗抢号软件。
2022年9月,在该疫苗APP针对特定疫苗预约上线“人脸识别认证”功能后,万某遂通过技术手段,使该软件可以在选择预约特定疫苗前提前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以此代替预约时再进行人脸识别的流程,从而大幅提升抢号成功率。
此后,万某将上述软件有偿租赁给尹某某、黄某某等人使用,非法获利超10万元。尹某某、黄某使用该软件从事代抢特定疫苗活动,并以收取租金或利润分成的方式将软件提供给叶某某、王某等人使用,同时在微信群聊及朋友圈中发布广告,帮助客户及下级代理代抢特定疫苗,从中非法获利超12万元。崔某某、何某某从他人处租赁万某某开发的上述软件后,从事代抢特定疫苗业务、非法获利。
2023年5月,公安机关抓获万某等8人。案发后,各被告人均已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
对于该案,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万某、尹某某、黄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分别判处3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此外,尹某某、王某、黄某某、叶某、崔某某、何某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对此,万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赵岑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技术手段破坏公共医疗预约秩序的网络黑灰产犯罪案件。疫苗预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平台设置人脸识别验证功能旨在确保预约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赵岑提到,该案中,万某制作“外挂”软件,并将其提供给他人使用、绕过平台预约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通过非法途径、未经授权获取平台系统数据,属于典型的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行为。尹某某等人明知该软件功能,仍自行使用、转租给他人并从中获利,已构成相应犯罪。
技术手段没有“中立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地”。法院依法全链条打击利用技术手段破坏公共资源分配秩序的犯罪行为,坚决守好人民群众公平就医的司法防线。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找“黄牛”代抢疫苗不仅会助长违法犯罪行为、破坏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还会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巨大风险。预约疫苗时应当通过官方正规渠道,切勿将账户密码、人脸信息等个人信息交予他人使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接种环境。(记者 叶小钟 通讯员 王君 詹威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