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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部署,总结个人破产制度落地的“厦门经验”,持续助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依法纾困、重获新生,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
会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新平通报《条例》实施一周年来个人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厦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局长吴涛通报《条例》实施一周年来个人破产事务管理工作情况,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张南日、厦门市司法局破产事务管理处处长倪小璐分别答记者问。
系统构建工作机制
个人破产审判稳步推进
刘新平首先通报厦门个人破产审判基本情况。厦门中院按照《条例》规定的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原则,在制度落地初期,将受理范围聚焦于因生产经营负债的自然人。对符合现阶段政策的申请,做到应收尽收、当立则立。同时,秉持审慎严谨的司法理念,引导申请人理性评估、诚信申请。

截至目前,厦门中院共收到118件个人破产申请,涉债总额约21.4亿元。其中,20件申请人在立案前主动撤回申请;57件已正式立案审查。已立案审查的申请中,12件申请人经听证后主动撤回申请;27件因债务与生产经营无关或不具备破产原因等不予受理;13件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其中4件已经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考察期。
刘新平介绍,一年来,厦门中院坚持“保护与防范并举”原则,构建系统化的个人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确保《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平稳落地。相关工作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并得到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专题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一
以制度建设夯实审判基石

出台总计105条《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配套编制176种标准文书样式,为案件审理全流程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自主研发上线“个人破产案件智能办案系统”,助力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二
以严格审查防止权利滥用
在立案审查阶段围绕主体资格、婚姻关系、资产负债、诚信状况等维度全面核查,并召开50余场公开听证,听取各方意见,严把程序入口;积极引导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债务人优先选择重整或和解程序,充分发挥其债务清偿能力;依托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公开194条包括立案受理、行为限制、债务免除等关键节点的案件信息;并通过签署诚信承诺书、严格落实债务人申报责任、对破产欺诈终身追责等方式,构建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
以府院联动提升程序效能
依托厦门市破产事务工作专班,推动建立25家成员单位参与的个人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形成“司法主导、政府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与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建立每月会商机制,召开联席工作例会18次,共同研讨各类实务问题100余项。
四
以队伍建设保障司法能力
开展《条例》常态化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个人破产审判能力;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加强理论研究,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完成的《个人破产制度研究》课题,荣获最高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优秀成果。
刘新平强调,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厦门法院依法推进个人破产司法实践,补齐个人经营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空白,为“诚实而不幸”创业者提供法治化的债务纾困与再生通道,对鼓励创新创业、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厦门中院将继续有序推进条例分步实施,深化府院联动协同共治,积累审判经验,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发展共识,推动个人破产制度行稳致远。
率先探索司法行政分权模式
个人破产事务管理高效运行
随后,吴涛介绍了一年来市司法局开展个人破产事务管理的工作情况。
一.机构组建高效落地

增设破产事务管理处统筹全市破产行政事务,对外以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名义开展工作;推动设立厦门市海丝庭外重组服务中心;研发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整合案件信息公示、法律政策宣传、线上咨询辅导等功能。
二.专业服务精准优质
配套出台个人破产咨询辅导与债务清理工作规程,充分发挥咨询辅导前置程序和债务清理的多元解纷机制功能,受理咨询3792人次,辅导面谈214人次,出具咨询辅导报告139份,完成4宗债务清理案件前期办理,其中1宗正式启动债务清理程序。
三.府院联动运转有序
依托厦门市破产事务工作专班,与10余家成员单位就多项破产事务开展个别协调工作;联合市中级法院等49家单位制定个人破产信用修复实施方案,建立信用修复信息同步机制,助力债务人实现信用重生。
四.监管框架全面构建
发布首批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推行“定期书面报告+个案现场研判”监管模式,全流程跟踪履职动态;建立个人破产保护专业委员会,实现监管与自治双向发力;通过开展政策宣传与诚信宣教、落实破产信息登记公示与债务人事项申报、召开监督专题座谈等方式预防破产欺诈。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健全监管闭环、深化府院协同、强化政策宣传,为国家层面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探路先行,贡献厦门智慧。
记者提问
现场互动环节,市中级法院破产法庭庭长张南日、市司法局破产事务管理处处长倪小璐就社会普遍关注的法院、司法局如何有效防范“假破产、真逃债”行为,详细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并分别介绍了考察期内对债务人行为的限制与监督以及个人破产咨询辅导的运行情况,现场反响热烈。
站在新的起点上,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将持续秉持鼓励创新创业、严防逃废债务的核心原则,审慎稳妥办好每一起个人破产案件,推动个人破产事务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不断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厦门经验,为厦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供稿:破产庭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