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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赵晨熙 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三审稿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有的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南极考察对于更好认识南极、保护南极、利用南极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在草案总则中对南极考察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草案三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南极考察制度,加强对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和规范。”
草案二审稿第五条对维护国家在南极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除我国在南极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外,草案还应当进一步强化对我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南极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南极的合法权益。”
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国家支持相关主体开展南极考察活动及相关科学研究作了规定。有的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为增强南极科学研究的针对性,提升科研质效,应当进一步强化国家对南极科学研究方向的统筹。草案三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将本款修改为:“国家根据南极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南极科学研究方向,支持、引导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社会组织等依法有序开展南极考察活动及相关科学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