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安徽修订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加强对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服务
本报记者 范天娇

家庭教育不是家庭私事,特别是对留守、困境未成年人,更需要多方协同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关爱服务。
近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次修订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细化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全面提升关爱服务质量。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组织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在学校指导和社会协同方面,新修订的《条例》要求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受教育等情况,加强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沟通交流,指导其实施家庭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为留守未成年人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互动提供便利;通过定期走访、全面排查,了解留守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的,应当及时通知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其要求被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或者委托其他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进行指导,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过程中,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的,可以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和其他有关单位,委托有关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等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进行回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