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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022年3月1日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每年11月1日确定为“厦门营商环境日”。

在2026年厦门营商环境日来临之际,厦门中院立足司法职能,通过“提级管辖+示范审理”,精准查明适用外国法、创新国际商事审判送达机制及一揽子实质性化解跨国连环诉讼,以高水平的涉外审判服务,为厦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外商投资优选地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基本案情

1995年,苏某某与欧某某共同在加拿大某省投资设立加拿大某公司,该公司唯一经营行为系在厦门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厦门某地产公司。厦门某地产公司董事会5人,董事长为欧某某,副董事长为苏某某,其余3名董事为陈某某及欧某某的配偶、儿子。2013年起,苏某某与欧某某、厦门某地产公司因公司治理等分歧产生多起诉讼,股东矛盾日益激化,公司陷入经营决策僵局。
2023年6月25日,加拿大某公司作出《决议/决定》,修改厦门某地产公司章程,涉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财务审批权限等。厦门某地产公司据此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章程修正案。2024年8月,苏某某以《决议/决定》并未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仅系欧某某个人行为为由,诉请确认决议不成立、修改章程行为无效并撤销备案登记。一审法院判决支持苏某某的请求。加拿大某公司、厦门某地产公司不服,以本案应适用加拿大法律认定决议效力为由,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苏某某又于2025年12月向湖里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加拿大某公司罢免其董事职务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并恢复其董事职务。至此,围绕公司控制权的连环诉讼集中爆发。
解纷路径

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经研判认为,该系列纠纷已进入“连环诉讼”集中爆发阶段,若分散审理、简单判决,极易陷入“一案结、多案生”的困境,最终可能导致跨国母子公司走向解散。为此,法庭从三个方面入手,系统化解纠纷。
01
提级管辖
把连环诉讼集中到一个法庭审理
法庭依职权决定提审加拿大某公司罢免董事决议纠纷案,将原本由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纳入连环诉讼集中审理范畴,以“提级管辖+示范审理”方式形成示范性裁判。
02
委托原告送达
解决跨国送达拖延问题
针对被告往返加拿大与我国造成的送达拖延问题,法庭创新尝试委托原告律师向被告外国公司送达。一周内即完成送达,高效推进了涉外审判程序。
03
查明加拿大法律
一揽子调解解决纠纷
依托厦门国际商事研究中心,就外国公司籍属标准、内部决议准据法适用等进行论证;同时委托厦门市海丝域外法查明中心查明加拿大某省《商业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判例法规则。
处理结果

各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明确厦门某房地产公司章程恢复为变更前的内容,苏某某在加拿大某公司完成其董事职务恢复登记后撤回起诉。跨境母子公司及股东之间还就公司财务管控、印章管理、房产权证保管、房产销售权责、融资回本等多项公司内部治理与生产经营事项达成一揽子方案。十余年的跨界投资僵局在“一案调解+一案撤诉”中彻底化解,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双赢多赢”。

典型意义
明确一个规则
注册在境外的外国公司,其内部决议效力应适用公司登记地法律。注册登记在境外、主营地在境内的外国公司所作内部决议效力,应适用公司登记地法律并结合公司章程予以审查认定。
本案准确适用加拿大法律,为国内居民“返程投资”、国内企业“出海”投资与外国企业来华投资提供了明确的司法预期,体现了中国法院尊重国际私法基本规则的基本立场。
创新一个机制
委托原告律师向被告送达,可以高效解决涉外送达难题。
本案基于当事人均为加拿大某公司股东、董事,对各自情况十分了解的特点,探索委托原告律师向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新方式,实现送达程序高效落地,为破解跨境投资纠纷的送达难提供了鲜活样本。
探索一个方法

依托厦门国际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借助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学科优势,采用“法官+专家委员+博士”模式对本案进行专题的案例研讨分析。
本案系跨国公司股权纠纷,案情较为复杂,厘清法律关系不易,法律适用上更是涉及加拿大法的查明。该方法为本案的正确审理提供了理论支撑与权威论证。
专家点评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房东
本案从规则、机制、治理三个层面展现了司法价值。规则层面,明确外国公司内部决议效力适用公司登记地法律,稳定了跨境投资预期。机制层面,委托原告律师送达,为破解涉外送达难提供了可复制经验。治理层面,一揽子调解化解十余年连环诉讼,实现案结事了、双赢多赢。
本案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示了厦门中院在涉外审判中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为厦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外商投资优选地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更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跨境投资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厦门探索”。
供稿:国商庭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