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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并遴选了9个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这是我国历史上首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标志着人民陪审员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延伸人民陪审员参审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推动人民陪审员更多参审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及公共安全、国计民生、公序良俗等案件。对于公益诉讼,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影响重大案件,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参审的深度广度稳步拓展。
据介绍,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个案随机抽取要求和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设置随机抽取要素,优先随机抽取参审案件数量偏少的人民陪审员,一般在不超过30件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建立参审案件数量超限预警、熔断机制,确保每一名人民陪审员平等享有参审机会。
记者注意到,在今天发布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中,面对“婚前同居关系是否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的争议分歧,人民陪审员着眼社会思想观念变化,对“家庭成员”的界定、“精神虐待”等关键问题发表意见,夯实事实认定的民意基础,增进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
近年来,人民法院强化指引意识、提升指引实效,促进人民陪审员深度履职。在指引阶段上,将对人民陪审员的提示、指引贯穿案件审理全流程,庭前向人民陪审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庭审工作规范,告知并保障人民陪审员阅卷;庭审时提示庭审程序、发问规则,引导人民陪审员有序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评议表决时就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进行必要解释说明,鼓励人民陪审员先行发言,告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表决权限。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深入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不断汇聚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