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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对外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值得关注的是,“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侵权案”入选此次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此案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涉及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和社会公德建设等议题。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帮助合议庭查清未成年人侵权行为背后家庭教育缺位的深层原因,在事实认定与赔偿尺度把握中充分反映民情民意,助力修复企业受损的社会信任,促进司法审判法理情有机相融,有效提升案件裁判的社会认同。
2025年2月,唐某、吴某(事发时二人17周岁)在某火锅品牌门店包间用餐期间,为寻求刺激,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之后吴某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经网络快速传播,引发消费者对该火锅品牌门店卫生环境与食品安全的广泛质疑,产生消费抵触情绪,造成企业社会评价降低。
为消除负面影响,涉事门店更换所有餐具、锅具并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全额退还受影响时段堂食顾客餐费,并按消费金额十倍给予补偿。
2025年3月,四川某餐饮管理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公司作为该火锅品牌商标授权使用方,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等共计2300余万元。
法院依法由一名人民陪审员与两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判决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原告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共计13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共计200万元、维权开支7万元,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提出,这一事件之所以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抵触和广泛讨论,不仅是由于案涉行为突破餐饮卫生底线,更在于社会公众对青少年群体价值观塑造的深刻关切。
评议时,人民陪审员认为,两名行为人已具备是非辨别能力,未满18周岁不是肆意妄为的“护身符”。判决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既是依法维护企业法人名誉权的需要,也有利于督促监护人落实教育引导职责,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发展和健康成长。
针对原告主张的高额商誉损失,人民陪审员提出,餐饮公司向用餐消费者全额退款已起到了合理补偿、商誉修复的作用,再按餐费金额十倍补偿消费者,属于该公司的自主商业决策。该公司以此为基础向被告要求赔偿2300万元不合情理。
此案判决后,人民陪审员结合参审经历向所在学校师生、家长及身边群众以案释法,普及家庭监护责任要求,厘清网络言行边界,弘扬社会公德,充分发挥“陪审一案、教育一片”的带动效应。
人民陪审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规则意识,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促进在全社会涵养良好的文明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