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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福鼎法院采用“双线执行”工作法,破解预查封房产因被执行人无力缴纳实测面积差价而无法过户的僵局,一揽子解决三方核心诉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许某与郭某、何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郭某、何某应偿还许某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二人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许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预查封被执行人郭某在福州的一处安置房。经实地调查,郭某早在2021年就将该房屋以194万元出售给案外人陈某,仅剩38万元尾款未付。但因郭某未缴纳房屋实测面积差价及税费,该安置房未能从开发商名下登记至郭某名下,更无法过户给陈某。
执行过程中,陈某提出排除执行异议。根据执行异议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其将剩余38万元尾款交付法院,异议程序最多也只能裁定中止执行。要最终排除执行、实现过户,在被执行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往往还需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能经历数月乃至半年以上,各方权益兑现周期被拉长,陈某按此程序解决问题的意愿较低。
面对僵局,执行法官深入研判后发现关键突破口:郭某虽无力缴纳差价款和税费,但其尚未收取的38万元购房尾款,在支付差价款、税费及本案债务后仍有希望留存部分钱款,可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这正是被执行人最关心的利益点。以此为切入点,执行法官组织三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经多轮释法说理,三方最终达成一致:确定和解债权金额为20万元,由案外人陈某先行出资,将安置房从开发商名下登记至郭某名下,使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为后续产权流转扫清障碍。

时机成熟后,执行干警立即奔赴福州市,在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与晋安分中心同时展开“双线执行”:一线在福州市中心依法解除查封,为产权转移打开通道;另一线在晋安分中心,陈某将购房尾款中的20万元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许某后,在法院干警引导下与郭某同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两条战线紧密配合、实时联动,从付款到解封再到过户无缝衔接,有效规避了传统模式下“付款后解封、解封后再过户”的时间差风险。
最终,申请执行人许某的20万元债权当场全额受偿;被执行人郭某履行债务后,尚有部分结余,可用于保障基本生活;案外人陈某也顺利将房屋登记至名下,真正实现“一案解、三方安”。

下一步,福鼎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继续创新执行方式,努力打通财产权益保障的“最后一公里”,让当事人胜诉权益更快、更实地兑现成“真金白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