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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宇琛(应急管理大学 应急与国家安全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四五”圆满收官、“十五五”谋篇布局的关键历史交汇期,以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入系统攻坚阶段。202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范化解风险”置于突出战略地位,2026年初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监督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与此同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与“十五五”规划建议,已将“国家安全屏障更加巩固”和“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确定为下一阶段的核心发展目标。在此背景下,金融安全已超越纯粹经济范畴,成为关乎人民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大局与国家总体安全的战略基石。面对当前新型金融犯罪日益呈现的网络化、涉众化、隐蔽化的新趋势,传统司法模式面临系统性风险挑战,金融司法工作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加快构建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引领、以协同为关键、以专业为支撑、以科技为驱动的现代化司法保障体系,切实筑牢金融安全屏障,为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直面治理新挑战:新型金融犯罪的三重困境
伴随着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新型金融风险已演化为隐蔽性更强、波及面更广、传导速度更快的系统性治理课题。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洗钱等为代表的涉众型金融犯罪,日益呈现出“技术赋能、跨境协作、模式迭代”的特征,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更直接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侵蚀社会公平正义根基,对司法保障能力和国家金融治理体系提出全新考验。
挑战一:“伪创新”包装下的风险识别困境,亟需司法担当实质审查之责。新型金融犯罪常以“金融科技”“绿色金融”“元宇宙经济”等前沿概念作为伪装,刻意模糊合法创新与非法行为的边界,利用复杂交易结构掩饰欺诈本质以及资金流向。此类行为往面向社会公众广泛集资,损害范围大、涉众性强,一旦风险爆发将严重冲击民众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司法机关若仅作形式审查,极易陷入“合法表象”陷阱,从而难以实现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实质性保护。因此,能否穿透“伪创新”的复杂包装,准确识别其非法本质,已成为司法能否及时阻断风险传导、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首要前提。
挑战二:数字证据壁垒导致程序效能困境,要求司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效率的期待。新型犯罪全流程数字化、跨域化的特征,使得证据提取、固定与分析面临海量化、加密化、碎片化等多重挑战。传统取证与审查模式难以适应,易导致案件办理周期延长、事实认定困难,严重影响追赃挽损的及时性与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尤其在涉众型案件中,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是实现损失挽回与正义提速。打破数字证据壁垒,建构适应时代要求的智慧司法流程,不仅是技术升级课题,更是司法为民、提升人民获得感与安全感的必然要求。
挑战三:法律滞后性带来的定性裁量困境,呼唤司法在安全与发展间确立权威指引。金融创新往往超前于立法与司法解释,致使办理新型案件时,司法工作人员对行为性质、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等关键要素的认定易产生分歧。若司法裁量失准,可能引发双重风险:既可能因定性过宽而纵容金融犯罪,直接损害广大投资者权益、冲击社会稳定;也可能因规制过严而抑制市场活力,影响金融对实体经济与民生的支撑作用。因此,能否准确界定合法创新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已成为检验金融司法能否统筹保护人民权益、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践行治理新理念: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权益保障体系
面对新型金融犯罪带来的穿透识别难、证据认定难、法律适用难等法治梗阻,金融司法必须超越“就案办案”的传统思维,深刻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并将其贯穿于金融权益保障的全过程。这一理念的根基,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内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传承以及新时代金融风险治理的现实需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人民主体地位在金融司法领域的根本体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司法工作必然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司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服务于经济基础与人民福祉。具体到金融犯罪治理中,涉案资金往往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和谐。因此金融司法工作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站稳人民立场,将追赃挽损、权利救济、风险防范作为核心职责所在,通过法治手段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这不仅是社会主义司法人民性的本质要求,也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集中体现。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逻辑:“民惟邦本”思想在当代金融治理中的创造性转化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瑰宝。这一思想强调治国安邦需以安民、富民、惠民为基础。在金融高度融入社会生活的今天,金融安全与稳定直接关系到万户千家的切身利益,成为“邦宁”的重要基石。传统智慧启示我们,金融司法不能仅满足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后惩罚,应当更注重事前风险的防范与事中权益的保障,体现出对“民本”的守护。现如今,河北、江苏、福建、湖北等多地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推动风险源头治理,正是将古代“治未病”“重调解”的治理智慧运用于现代金融领域,通过司法能动性疏通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筑牢金融安全社会根基,实现“本固邦宁”的现代化诠释路径。
现实依据逻辑:应对新型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当前,新型金融犯罪呈现网络化、涉众化、隐蔽化等特征,一起案件往往牵扯成千上万名投资者,涉案金额巨大且款项追讨困难,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区域性甚至系统性社会风险。受害群体中不乏老年人、普通工薪阶层、青少年等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的群体,经济损失直接冲击其生活保障与社会安全感,若司法环节只追究刑事责任而忽视经济损失挽回,不仅难以实现案结事了,还可能滋生深层次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大局。因此,金融司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追赃挽损贯穿案件办理始终,构建起高效解纷渠道,延伸风险治理职能,是应对当前金融风险形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必然选择。这既是司法职能的深化,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中风险防控与社会治理协同推进的内在要求。
构建治理新格局:多元协同的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司法理念,不仅要求司法系统内部优化履职方式,更决定了其在国家治理中必须主动融入、协同发力。因此,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必然要求金融司法打破职能边界,推动构建协同治理新格局。这既是落实“十五五”规划关于“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与“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的系统部署,也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实践要求。为此,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建构“法治引领、协同共治、专业支撑、科技赋能”多位一体、多种工具并用的多元协同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强化法治对协同治理的引领与保障作用。协同治理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司法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规则供给与终局保障功能。新型金融司法案件的特殊性要求审理者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一是要持续推进金融审判专门化建设,在法院内部优化金融审判庭或合议庭设置,选拔培养专家型法官;二是要建立健全金融、会计、技术调查官等专家副主任制度,提升案件证据采集效率、评估准确度。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应强化提升通过个案审理提炼规则、引领秩序的功能,为类似案件审理提供权威参考,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针对虚拟货币属性认定、智能合约法律效力、跨境金融数据合规等前沿法律问题,以及非法集资、证券欺诈等常见犯罪的证据标准和量刑规范,应加强调查研究,适时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制定审判指引或与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出台意见等形式,逐步形成一套清晰、透明、稳定、包容的司法裁判标准体系。
深化数据共享与风险协同处置机制。金融风险防控的生命线在于“早发现、准研判、快处置”。当前,“数据孤岛”现象仍是制约新型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和精准打击的主要障碍。应依据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向,在确保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动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监管数据平台与司法办案系统之间的安全可信信息共享。例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与当地法院联合构建的金融“共享法庭”体系颇具代表性。该体系以1个中心法庭、3个行业枢纽、N个金融机构前端,形成了“市场调解优先、行业调解并重、法院诉讼断后”的分层过滤解纷路径。自运行以来,已高效处理超2万件小额金融纠纷,显著提升了纠纷化解效率。此外,亦可探索建立涉众金融风险企业、异常交易用户、涉金融犯罪前科人员等主题数据共享清单与联合研判机制。
锻造跨领域复合型专业化金融司法队伍。金融司法的专业化水平直接关系到法律适用是否精准、裁判说理是否服众、治理效果是否彰显。面对高度复杂、快速迭代的新型金融产品与犯罪手段,必须将专业化能力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工程。一是要立足人才强国战略,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高等院校、高端智库之间稳定的人才交流、联合培训与课题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双向挂职锻炼、举办金融法律高级研修班、组织跨领域复杂案件专题研讨等方式,培养一批既精通法律又熟悉金融、既懂国内实践又具备国际视野、既善用传统方法又掌握科技工具的复合型审判人才;二是要持续优化专业化审判组织,在金融案件集中地区完善金融审判庭,配套用好金融专家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专家咨询库等辅助制度,打造一支能打赢硬仗的金融司法铁军,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面对金融司法领域的新挑战。
建设科技驱动的智慧司法体系。面对新型网络犯罪的高度数字化、智能化特征,必须将科技驱动作为提升金融司法协同治理能力的关键引擎。这要求司法机关主动拥抱数字革命,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金融司法全流程深度融合,构建“智慧审判、智慧监管、智慧服务”一体化的科技支撑体系。一是深化司法办案智能化转型,研发推广针对虚拟货币追踪、复杂资金链路分析、涉众案件证据比对等的专用算法模型与分析平台,提升案件线索发现、证据固定与事实认定的效率与准确性;二是建设跨部门金融风险“智慧链接”,在安全合规前提下,依托国家级数据基础设施,推动司法、监管、政务、行业数据在特定规则下的可信共享与分析,实现风险早期预警干预;三是拓展司法为民数字化适用场景,完善在线多元解纷平台功能,实现调解协议自动履行、涉案金额自动清算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具透明的权益保障渠道。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展望“十五五”新征程,金融司法肩负着护航金融强国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时代重任。面对日益复杂的风险挑战,金融司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持续深化能动司法实践,强化各方协同治理效能。通过建构“法治引领、协同共治、专业支撑、科技赋能”的多元协同金融安全治理体系,中国金融司法不仅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也必将在应对全球性金融治理难题中,贡献独特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为全球金融治理体系的完善注入新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