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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10月8日,为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共10个,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商会调解组织依托对行业交易习惯、付款周期、资金流转规律的深刻理解,准确判断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发挥调解低成本、高效率、不伤和气优势,有针对性制定调解方案,实现债权人回款、债务人纾困、合作关系修复的多赢效果。
记者注意到,某混凝土公司与某设计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是建筑行业上下游企业间因货款拖欠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建筑领域典型的“三角债”衍生案件,涉案金额较大、债务关系交织,行业普遍存在垫资经营、上游回款滞后的现状,叠加中小微企业资金承压等问题,形成了“上游欠款、中游违约、下游受损”的连锁困境。若仅以简单判决方式处理,不仅易激化矛盾、放大保全措施带来的经营危机,还会加剧全行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可能威胁相关企业的正常经营与生存发展。
此案中,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工商联协同联动,仅用时15天就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质性化解涉企“三角债”,实现建筑行业上下游企业纠纷“保市场主体、促链条稳定”的良好效果。
化解过程中,法院针对建筑行业“垫资多、回款慢、资金链联动紧”的痛点,摒弃“一冻了之”或“竭泽而渔”的简单化处理方式,采用“先解冻、后分期”的“放水养鱼”方式。通过协议明确“减免违约金”与“恢复经营”的对价关系,既给予困境企业喘息空间以恢复造血功能,又以严格的违约责任倒逼企业诚信履约,从根源上阻断了“上游欠款—中游违约—下游受损”的连锁反应,为破解行业“三角债”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最终高效化解纠纷,不仅修复了受损的商业合作关系,维护了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更通过释法说理强化了企业的契约精神,助力激发市场活力、构建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