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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是出行高峰,也是“退改签”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期。旅客信息从哪儿来?法官提示,出行行业的“内鬼”是旅客信息泄露的重要源头,泄露、倒卖出行信息可能构成犯罪。
典型案例
出行行业的“内鬼”是旅客信息泄露的重要源头。202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铁路车站客运员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根据他人提供的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通过内部业务系统查询公民乘坐高铁出行的相关信息,并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两年多的时间里,陈某某获利19万元。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在给予刑事处罚的同时,还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令其支付赔偿金、删除信息、公开赔礼道歉。
航班信息泄露直接通向退改签诈骗。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于某某系北京某航旅公司外聘人员,负责处理某航空公司非正常航班事务,可以看到该航空公司所有延误、取消航班的旅客信息,包括航班号、旅客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航班日期、起飞时间、票号等。其以每条5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旅客信息,先后提供数千条。买家羊某某花2万元购买信息后,向乘客发送“航班取消、需要改签”的短信并进一步实施诈骗。法院最终认定于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羊某某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8000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款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要从重处罚——民航、铁路、票务等行业从业人员接触大量旅客信息,更须严守职业底线。同时,明知他人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诈骗而购买、使用的,还可能与诈骗分子构成共同犯罪,或单独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提醒
旅客的姓名、身份证号、行程信息属于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订购机票、车票应尽量通过官方渠道、官网或正规平台,不点击陌生链接填写行程信息;任何行业从业者买卖、提供此类信息均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乃至从业禁止、公益诉讼等后果,切勿为蝇头小利触碰红线。如收到来路不明的“列车、航班变动”通知,可对照官方渠道核验真伪,发现可疑信息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光明网记者 刁慈整理 作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 刘洁 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