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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霞浦法院审结一起涉外婚姻介绍中介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该涉外婚介行为无效,判决被告林某某及其越南籍配偶全额返还原告杨某某服务费17万元及相应利息,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据悉,杨某某为给儿子物色婚恋对象,委托林某某及其配偶帮忙介绍外籍女性缔结婚姻。2025年2月至3月期间,杨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陆续向林某某及其配偶支付各项办事费用近18万元,双方口头约定:若介绍相亲事宜未成功,所有款项全额退还。而后,林某某及其配偶并未按约定为杨某某儿子介绍匹配对象,经双方协商,林某某及其配偶向杨某某出具欠条,确认欠款17万元,并约定自2025年12月10日起分期清偿款项。还款期限届满后,林某某及其配偶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杨某某无奈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及其配偶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开展涉外婚姻介绍业务,向委托人收取大额介绍费用,违反国务院关于涉外婚姻介绍的禁止性规定,案涉中介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明令禁止个人或机构开展涉外有偿婚介。任何个人、中介机构不得以介绍外籍婚恋为由收取高额服务费、彩礼费、办事费。有涉外婚恋需求的群众,应当严格按照出入境、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合法结识交往,切勿轻信“跨国婚介、包介绍、包成功”的口头承诺,大额资金往来极易造成财产损失。如遇类似违规收费情形,务必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书面欠条等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财产损失。(吴枋宸 詹淑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