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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人民法院报》刊登司法访谈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谢开红:
以破产审判“小切口”做实营商环境“大文章”

院长访谈
“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企业破产制度”“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施行多年的企业破产法也正迎来首次修订。如何通过构建办理破产现代化模式,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谢开红接受《人民法院报》记者专访。

图为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开红(前排中)到翔安国际机场调研建设情况。
记者:谢院长您好,在厦门经济特区,民营小微企业、台资外贸、跨境电商等市场主体集聚,资源要素流动活跃,存量资产盘活需求突出。请介绍一下,厦门法院开展破产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什么?取得了哪些成效?
谢开红: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厦门破产法庭。厦门法院以此为契机,立足“系统性、前瞻性、协同化、数字化”相统一,把破产审判置于城市发展转型升级的大局中定位谋划,努力走出具有厦门特色的破产审判路径。破产法庭成立以来,办结各类破产、强制清算及衍生诉讼案件6591件,化解债务1448亿元,处置盘活财产225.5亿元,释放土地房产107万平方米,促成5800余名职工就业平稳过渡,帮助厦工股份、当代东方等上市公司重获新生。
一是以平台集成强基。依托破产法庭,建设破产公共事务中心和破产法研究基地,形成“司法审判﹢公共服务﹢理论研究”三位一体的破产审判支撑体系。集聚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各方资源,为经营主体提供破产咨询、融资对接等服务。累计服务2000余人次,协调化解破产纠纷500余件。二是以优质审判赋能。依法适用“出售式”重整,由投资人依法承接与继续经营原有项目,成功盘活停滞近十年的“福建第一高楼”,每年创造税收10亿元,解决就业岗位3500个。依法审慎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原则,妥善处理泰成集团等12家企业合并重整,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利益。三是以府院协同聚力。联合市政府成立实质化运行的“破产事务工作专班”,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吸纳32家成员单位,明确“组长办公会﹢专题协调会”工作规则,统筹协调全市破产事务。运行以来,通过专班有效化解“世侨中心”等重大项目处置难点十余项。四是以数字赋能提效。建设“破产案件智能系统”,上线跨境破产司法协助、个人破产申请等板块,实现破产事务全流程在线办理。自主研发“跨部门政务数据查询”系统,引入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7部门19类300余项数据,推进“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便利线上查询相关信息,推动破产办理降本增效。
记者:今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推广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涉港跨境破产司法协作的“厦门经验”成功入选。请您谈谈,厦门法院在跨境破产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谢开红:厦门是外向型经济城市,与2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往来,2025年进出口总额达9600.2亿元,开放型经济的纵深发展,对跨境破产司法协作提出了现实需求。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厦门中院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试点工作,赋予厦门探索跨境破产协作的重任。针对跨境破产协作机制难操作、难落地的问题,我们制定出台认可香港跨境破产程序、向香港申请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两份工作指引,从程序适用范围、申请提交路径、审查流程要点、司法文书样式等方面细化操作规程。截至目前,成功审结首例涉港跨境破产案件,依法裁定认可香港清盘程序,允许香港清盘人在内地履职,开创闽港破产司法协作先河。在跨境破产和解案件中,厦门中院与广州海事法院跨省协作联动,促成当事人实质性化解纠纷,推动实现香港清盘程序与内地执行程序的有效衔接。
记者:个人破产制度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重要制度安排。厦门中院在个人破产试点改革中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防止个人破产制度沦为逃废债的工具?
谢开红:2025年11月,《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为保障条例落地实施,厦门法院坚持破立并举,积极稳妥推进个人破产案件审判。
在“立”上,构建“一指引两配套”审理机制,出台审理个人破产案件工作指引105项,配套编制176种个人破产文书样式,规范案件受理、财产申报、免责考察等关键流程,为当事人、管理人提供全场景、标准化文书范本。推行个人破产司法裁判权与行政管理权相分离的运行模式,推动成立厦门破产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破产事务协调机制的日常运行。
在“破”上,一方面,破除部门壁垒,联合破产事务管理局建立常态化会商、“咨询辅导”前置、破产信息登记与公示等工作机制,提升制度运行效能。与发改、税务、征信管理等部门建立个人破产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解除信用限制。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财产申报及财产与信用状况调查明确债务人财产,在个人破产信息平台发布个人破产公告,接受债权人和社会监督。严格审查17类不得豁免的债务,对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债务豁免的行为终身追责。与税务、征信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让“逃债者”无处遁形。
截至2026年6月,已启动89件个人破产申请审查工作,涉案债务总额达14.9亿元,其中已有11件进入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3件已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进入免债考察期。
记者:“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作出明确部署。请您谈谈厦门法院是如何贯彻落实这一部署的?
谢开红:执转破可以有效化解“执行难”背后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不畅的问题,推动“僵尸企业”市场出清,促进对具有营运价值企业的依法挽救,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们出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及配套指引,构建起规范引领、联动融合、创新赋能的执破衔接体系。通过提前识别、依法引导,推行覆盖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的工作模式。以执破衔接为纽带,实现执行化解、企业纾困、资源盘活的价值统一。截至2026年6月,厦门两级法院办结“执转破”1068件,盘活了大量沉淀资源,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执破衔接机制,让更多陷入困境但仍有价值的企业,通过破产审判找到出路、获得新生。
来源:人民法院报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