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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一套楼中楼房产已拍卖偿债,另一套唯一住房拍卖在即,并且深陷债务泥潭信用受损;房产实际占用人身患重病急需卖房治病;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迟迟未能足额受偿——三方纠葛如何破局?
近日,被执行人吴某甲来到厦门中院执行局,分别向办理实施案件的执行法官、办理异议案件的裁决法官送上锦旗、表达感谢。
究竟案件是如何解决的
我们一起看看!
案情回顾
海沧某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谢某借款300万元并约定支付利息,该企业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吴某甲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借款到期后,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无力偿还借款本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此时企业已人去楼空,共同借款人吴某甲需承担清偿责任。


执行阶段,法院依法拍卖吴某甲名下一套楼中楼房产,吴某甲前后合计清偿530多万元。但按照法律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照先利息、后本金顺序清偿。该笔债务历时十多年,530多万无法覆盖全部本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吴某甲名下剩余的唯一一套住房。在法院拟启动拍卖之际,吴某甲的弟弟吴某乙、弟媳张某作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已与吴某甲互换房产并签订了转让合同,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过户,请求法院停止拍卖。
案件难点
本案基础的借贷法律关系清晰,但进入执行后程序争议与现实民生困境相互叠加,执行面临三大“堵点”:
01
法理与情理的冲突
裁决法官深入核实发现,案外人吴某乙、张某均身患重病,吴某乙后期更住进ICU且不能自主行走,为筹集医疗费用拟出卖案涉房屋改购小面积电梯房。若直接拍卖,如果成交价格不理想,将直接切断其医疗资金来源,影响就医救治。
02
债务雪球与履行能力的失衡
被执行人吴某甲并非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已配合法院处置自有房产一套。但面对不断累积的利息,吴某甲虽有债务止损、信用修复的现实诉求,却深感无力。
03
利益诉求的尖锐对立
申请执行人主张兑现本息,案外人急需救命钱,被执行人年逾花甲渴望摆脱债务泥潭,各方矛盾一触即发。
破局之法
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官与裁决法官摒弃机械办案思维,启动执裁协同工作机制,采取“个别酝酿摸清底数、交换意见反复调解、各方会商形成合意”的工作方式,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耐心释法明理,平衡各方诉求。
变“先息后本”为“先本后息”
裁决法官综合全案情况,提出以“先本后息”核算债务,引导申请执行人结合本案实际,对剩余债务予以减免。申请执行人在知悉全部案情后作出让步,同意被执行人吴某甲再支付部分款项后,不再追究吴某甲的清偿责任。最终各方均同意采用“先本后息”核算剩余债务,并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变“强制拍卖”为
“自行处置+带封过户”



执行法官结合案外人吴某乙、张某自行处置房产的想法,提出“带封过户”,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案外人吴某乙、张某自行出售查封房产,争取更高的成交价格,最大限度兼顾各方利益。
最终,案外人吴某乙、张某成功通过“以大换小”置换房屋,并用置换所得款项解决医疗费用、为被执行人吴某甲清偿债务,吴某甲卸下巨额债务的包袱,实现债务止损、信用修复。
办案心得
两面锦旗,一声感谢,既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最好诠释。
本案的执行,坚持执裁协同,在异议审查阶段联合执行法官同步开展调解,调整本息清偿顺序,避免程序空转,一次性化解纠纷。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兼顾重病案外人救治权益,让强制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同时采用“自行处置+带封过户”等善意文明执行方式,鼓励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为积极偿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弘扬守信价值导向。
供稿:执行局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