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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沈文吉)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空白劳动合同,试图规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相关抗辩未得到法院支持。最终,法院二审判决案涉公司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款项共计8.5万余元。
2023年5月,王某入职南昌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在职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内容完整的书面劳动合同,且迟至2023年10月及11月才为其缴纳社保。
2023年11月,王某提出离职,双方因工资结算、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产生争议。次年12月,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向王某支付各项补偿共4万余元。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源,是案涉公司仅向其提供空白格式合同,相关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支付王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8.5万余元。
对此,南昌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2023年7月3日,该公司某员工找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某因劳动合同为空白所以未签订。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将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等要素填写好的劳动合同提供给王某但王某拒不签订,故应认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王某。且王某主张,其离职原因系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案涉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