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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来临,面对学生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光明网推出“平安开学季”特辑,邀请法官为大家答疑解惑。
校园欺凌触犯哪些法律?被欺负了怎么维权?精神侮辱、言语打压,算不算校园欺凌?对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陈博涵接受采访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了分析。他介绍,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他强调,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法官提示,遭遇欺凌,千万不要隐忍,立刻告知家长和学校,也可以直接报警、依法起诉。同时,校园不是法外之地,青春不能肆意妄为。不施暴、不围观、不沉默,遭遇欺凌勇敢维权。


统筹:陈畅
策划:孙满桃
制作:刁慈、邓瑶瑶(实习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