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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山东出台首部环保地方法规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8月15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北临渤海、南襟黄海,坐拥3500多公里的海岸线、近16万平方公里的蓝色国土……海洋是山东省发展的最大动能、最大优势和最大潜力所在,以法治之力守护万顷碧波,也是山东省一项重点工作。
修订后的《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这也是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后,山东省通过的首部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
明晰各级政府的海洋监管责任、增设海洋生态保护专章、注重海洋绿色低碳发展……山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坚持陆海统筹、系统治理,加快补齐制度短板,有利于推动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明晰政府和部门主体职责
作为海洋大省,山东省近年来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明显成果。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经济发展重心、人口等逐步向沿海地区聚集,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面临的挑战愈发严峻,海洋环境保护的压力不断增大,海洋环境应急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代表议案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条例》的修订。山东省人大代表、日照市海洋与渔业研究院副院长王君霞领衔提出了关于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指出相关部门职责需进一步理顺、海洋环保执法体制机制尚需完善等现实问题。这份承载着一线呼声的议案,成为《条例》修订的一个重要推力。
明晰职责是《条例》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在明确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尊重自然规律,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系统治理、损害担责原则的同时,明晰了政府和各部门职责,要求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统筹解决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压实了各部门和地方责任。
记者注意到,为强化全民保护意识,修订后的《条例》专门增加了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等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赴青岛、烟台等地实地查看入海排污口、海洋垃圾清运点、美丽海湾建设等现场;多轮征求部门、专家及社会公众意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凝聚共识,确保法规贴合实际、务实管用。同时,贯彻陆海统筹理念,根据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聚焦山东省海洋生态保护、海洋污染防治等重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并根据生态环境法典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最新规定,做好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
设专章加强海洋生态保护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法典明确提出,国家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
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此前的《条例》更侧重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修订后的《条例》专门增设海洋生态保护专章,围绕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提出,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海洋生物多样性是海洋生态系统稳定的基础,生态环境法典也对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规定。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明确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解决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生态修复、生态廊道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遗传资源保护等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大问题。沿海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区域协作,建立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信息共享、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协同联动等工作机制。
作为海洋环境的“哨兵”,海洋预警监测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不仅能起到防灾减灾的作用,也能为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入海河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水、沙、盐、潮滩、生物种群、河口形态的综合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海水入侵和倒灌,维护河口良好生态功能;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赤潮、绿潮等海洋生态灾害的应对工作,采取合理布局海洋产业、加强预警监测,以及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等预防措施,积极开展灾害处置和灾后恢复,防止和减轻灾害影响……修订后的《条例》对预警监测工作也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海洋生态保护,修订后的《条例》还在明确建立健全海洋生态空间占用补偿制度,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强化海岸线保护,依法划定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对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注重产业强海和科技兴海
在强化保护的同时,兼顾海洋绿色低碳发展是修订后的《条例》一大亮点。修订后的《条例》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省域、系统性、高标准推进海洋强省建设,为千里海岸注入法治动能。
修订后的《条例》聚力产业强海,要求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材料新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海洋渔业、海洋化工、船舶制造等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布局深远海等海洋未来产业,加强海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海洋产业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延伸,实现海洋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之下,产业数智化转型是大势所趋。修订后的《条例》注重科技兴海,要求相关政府和部门,应当支持海洋数字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开展海洋产业智慧化建设,实施海洋智能感知、智能装备、智能网络等创新工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海洋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推进海洋产业数智化转型。同时,对培养海洋科技人才、搭建科技创新平台、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作出规定。
弘扬海洋生态文化,能够增强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构建人海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条例》也对海洋文化发展提出要求,明确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发展海洋文化,深入挖掘、传承弘扬海洋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对海洋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鼓励支持海洋文化产业发展,培育海洋文化产业集群。
“修订后的《条例》将山东省实践中成熟管用、彰显山东特色的经验做法与工作机制,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化规范,为海洋生态治理提供了长效法治保障。”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部门将以《条例》施行为抓手,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厚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根基,营造全民护海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