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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高鼻羚羊目前在我国的野生种群已经灭绝,已引种回国,处于半散养状态。为恢复野外种群进行实验和研究,甘肃濒危动物保护中心是我国唯一高鼻羚羊种源繁育基地。
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以鲜活案例传递法治声音。
记者注意到,发布的“李某、薛某等4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被告人认购西北地区水土保持碳汇产品,实现替代性修复。
案情显示,李某、薛某、郑某、陈某均明知高鼻羚羊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薛某因药用需求向郑某雄求购羚羊角,郑某找到陈某意询问是否有货源。陈某找到货主李某向其购买11根羚羊角,转卖给郑某,之后郑某以24000元的价格转卖给薛某阳。案涉11根羚羊角快递包裹流转至厦门机场时被安检查获。
经鉴定,查获的11根疑似羚羊角物品涉及动物的物种名称为高鼻羚羊,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220000元;李某等人非法销售、出售11根羚羊角,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害价值132000元。
案发后,薛某、郑某自愿缴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132000元,李某、陈某分别自愿购买西北地区水土保持碳汇75000元、30000元,用于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李某、薛某、郑某、陈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告人李某非法出售,薛某非法收购,郑某、陈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高鼻羚羊角11根,价值达220000元,情节严重,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院认为,因四名被告人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案涉高鼻羚羊角已全部追回,四名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等四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厦门中院表示,高鼻羚羊主要以各种草本植物为食,同时又是大型食肉动物的猎物,对于维持草原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和食物网平衡至关重要。人民法院通过引导当事人自愿购买甘肃地区水土保持碳汇产品开展替代修复。通过购买水土保持碳汇产品,不仅实施西北地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优化高鼻羚羊野外生存环境,为恢复野外种群提供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