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为什么前后两次供述不一样?
案卷翻开,一边是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一边是后来的翻供辩解;另一份卷宗里,现场遗留的指纹、血迹和体液等待重新解读;而在电子数据审查过程中,一条条手机通讯记录正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相互印证。
对于办案检察官而言,这些看似零散的证据碎片,最终都要回答同一个问题:案件事实究竟是什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与以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同,此次指导性案例均为最高检本级抗诉的重大疑难刑事抗诉案件。
这批案例均为再审抗诉案件,诉讼过程曲折复杂,不少案件经历多次一审、二审,有的还接续抗诉,主要聚焦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证据审查判断方面的疑难复杂问题,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从抗诉结果看,既有无罪抗有罪,又有有罪抗无罪的案件,多是颠覆性的改判,例如辛某故意杀人再审抗诉案为原本被判无罪最终改判为死缓的案件,谭某义故意杀人、强奸再审抗诉案则是原本被判为死缓最终改判为无罪的案件。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立场和锲而不舍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
该负责人进一步提到,从规则提炼看,这批案例共提炼规则16条,主要聚焦证据审查判断方面,力求为办案中如何审查判断证据提供遵循参考,同时涉及程序适用等问题。
一份口供可能产生的影响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供述往往是证据审查中最容易出现变化的一环。陈某抢劫再审抗诉案所面对的,正是这样一个典型问题:如何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进行审查判断?面对被告人翻供以及同案被告人有罪供述个别细节不一致,如何定罪?
1997年,陈某与孟某良潜入宫某某家盗窃,因被害人惊醒,陈某当场杀害宫某某及其10岁幼子后携赃逃脱。2014年,警方通过现场提取的一枚关键指纹锁定陈某,并顺藤摸瓜抓获孟某良。
本案审判历经波折,2018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二人翻供、细节存疑及部分物证缺失为由,改判二人无罪。
最高检受理该案件后于2021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精准破局:首先,侦破过程自然合乎逻辑;其次,窗框处提取的新鲜指纹走向与二人“抠窗入室”供述吻合,有效证伪了陈某“装水暖留指纹”的无罪辩解;再次,排除非法取证,认定孟某良早期供述与尸检、凶器特征及赃物等客观证据高度印证;最后,明确个别非关键物证缺失不影响整体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唯一性。
最终,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于2024年和2025年再审改判,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孟某良有期徒刑三年。
最高检从这个案件中提炼出,被告人翻供案件如何结合翻供过程、翻供理由、是否与在案证据矛盾、与同案被告人供述能否印证等方面进行审查。
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则从另一个角度提醒办案人员:应当注重审查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是否符合常情常理,是否与在案证据相矛盾。
2015年5月,马某林因身负赌债预谋劫财,将被害人怡某骗至甘肃省和政县致其死亡并掩埋尸体,后男扮女装持被害人银行卡取现28.4万元。一、二审法院以缺乏直接证据、作案工具未查获等疑点未排除为由,不予认定抢劫杀人事实,仅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最高检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复查认为原判确有错误,并通过深度挖掘电子数据(恢复通话记录、基站轨迹证实案发时二人始终同轨),补强了作案动机,结合客观证据彻底证伪了马某林“被害人主动给密码”“被他人接走”等自相矛盾的无罪辩解。虽无认罪口供,但全案间接证据已形成完整闭环,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2023年年底,最高检依法提出抗诉。2024年12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以抢劫罪改判马某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谭某义故意杀人、强奸再审抗诉案则提炼了“先供后证”的有罪供述与“先证后供”的有罪供述的不同特点及审查重点。
1993年,谭某旺一家三口遇害。因被害女童曾借宿谭某义家,谭某义被定为重大嫌疑人。原审法院主要依据谭某义的有罪供述,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22年,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检经复查后认为,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首先客观证据缺失,现场未提取到强奸相关物证,凶器上的血指纹及门板血迹均不具备唯一指向性,无法锁定被告人。其次,其供述合法性存疑,讯问程序存在疲劳审讯等问题,且关键的有罪供述签名经鉴定非谭某义本人书写。同时,有罪供述系典型的“先证后供”,细节随客观勘验报告渐趋一致,且在作案工具、被害人衣着等方面与尸检报告等客观证据相悖。
本案案发时取证不全面,证据体系不完整,穷尽手段仍无法查清事实。2022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抗诉意见,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再审撤销原有罪判决,宣告谭某义无罪。
从一份鉴定意见,到一部手机里的“时间线”
在复杂刑事案件中,让办案人员感到棘手的,不只是“有没有证据”,还有不同证据之间如何相互支撑。许某运输毒品再审抗诉案,就聚焦于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的审查判断。
2013年,许某租车运输大量毒品,遇查弃车逃走,归案后“零口供”。一审判处其死刑,但二审法院采信浙江某司法鉴定中心“监控照片非许某本人”的人像鉴定意见,撤销对许某犯运输毒品罪的定罪量刑,维持抢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2022年,最高检依法提出抗诉认为,经重新鉴定与技术性审查,确认二审采信的人像鉴定缺乏科学依据;通过调取案发通话音频进行声纹鉴定,证实与运毒车辆轨迹重合的手机使用者确为许某,同时,结合车内提取的毒品、许某DNA及私人物品,形成严密闭环。最终,法院再审改判许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鉴定意见,不能因为其具有技术属性,就降低司法审查的标准。最高检提出,对于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应当开展实质性审查,必要时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提出意见。这意味着,技术证据同样要经得起法律检验。一份鉴定意见最终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不在于它“看起来专业”,而在于它是否依法形成、是否与案件有关、是否真实可靠,并能够与全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马某林抢劫再审抗诉案则把视线进一步延伸到电子数据。一部手机里可能有大量通讯信息,但真正有证明价值的,并不是简单地把“有通讯记录”作为结论,而是要把手机通讯数据放到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之中进行比对。最高检提出,要注重通过审查手机通讯数据等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充分挖掘电子数据对于证明犯罪事实的特殊价值。换言之,电子数据不是孤立存在的“信息碎片”,而应当成为案件证据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这背后,是刑事司法对于“证据链”的更高要求。此次提炼的16条规则,还回应了间接证据定案等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当缺乏直接证据时,案件能否成立,并不意味着只能在“有直接证据”和“无法定罪”之间二选一。关键在于,全案间接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稳定的证据体系,能否相互印证并排除合理怀疑。因此,最高检强调,要立足实践从操作层面对如何排除合理怀疑进行深入分析解读,并注重逻辑和经验法则的运用。
让监督落到证据的实处
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手段。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强化证据裁判原则,提高证据审查运用能力,严把定案证据标准,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客观及矛盾证据排查,推动从“在卷证据”向“在案证据”转变,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
同时,还要加强证据补证补强工作,着力提升监督实效,对于抗诉理由正确但证据相对单薄的提请抗诉案件,上级检察机关不应简单作出支持或者不支持抗诉决定,要积极进行证据补强,充分运用自行侦查与商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案件质量。
此外,该负责人提到,要完善配套机制,形成抗诉工作合力,深化内部多部门联动与一体化运作,健全上下联动抗诉工作机制;深化检法沟通会商,依法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8月13日 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