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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时,打破“一赔了之”的传统模式,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办案理念,积极推行多样化“替代性修复”,填平生态公益损害,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兴市人民法院的干警走进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深入红树林司法保护修复实践基地,对一起危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栗树鸭的案件开展回访。保护区人员告诉法官,该案5万多元的生态修复资金已全面投入使用,累计培育、管护红树林种苗约8000株,清理海洋漂浮垃圾近15吨。

栗树鸭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4年6月,庄某某违规托运一批栗树鸭,途经边境检查站时被当场查获,执法人员随后又在其住处搜获栗树鸭共计166只,虽经专业救护,但由于脱水中暑,仍有21只死亡。

当地检察机关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2025年7月,东兴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庄某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赔付栗树鸭救护费2.09万元,缴纳生态资源受损费5.25万元。判决同时明确,该案生态修复资金统一交由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专项管理,用于保护与修复红树林生态环境,守护栗树鸭栖息家园。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邓虹:本案将鸟类保护与鸟类生存环境保护相结合,并与红树林生态环境修复进行关联,既符合“谁损坏、谁赔偿”的环境立法宗旨,又达到了生态环境修复的目的。

据了解,近三年来,防城港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32件,积极推行多样化替代性修复方式,将惩处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守护沿海海洋生态安全,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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