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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家梁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本报通讯员 彭悦
赢了官司却迟迟拿不到工程款,被执行人手握款项拒不偿债,还设计“套路”转移财产,企图让生效判决沦为一纸空文。2026年3月,由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审宣判,长顺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6个月。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彼时,刘某某承包了长顺县的一项工程,并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唐某某。可工程完工后,刘某某却迟迟未向唐某某支付30万元工程款。唐某某多次讨要无果,于2021年将刘某某诉至法院。该案经长顺县人民法院一审、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令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唐某某支付3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然而,判决书在刘某某眼中却成了“一纸空文”——他既没有主动联系唐某某,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仿佛无事发生。
2022年3月,唐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刘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刘某某名下账户空空如也,法院冻结其账户后亦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于同年8月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间来到2023年,刘某某转包了黔南州都匀市毛尖镇的一个环境改造项目,拿到了89万元工程尾款及5万元“开票费”,合计94万余元,这笔钱足够还清他欠唐某某的债务。然而,刘某某非但没有履行义务,反而动起了“歪脑筋”。
刘某某知道自己的账户已被法院冻结,为不让这笔钱被法院划走,他想出了一个“金蝉脱壳”之计。他找到自己的姐姐宋某乙,虚构了一份欠宋某乙127万余元“劳务款”的假协议,要求相关环境改造项目的发包方将94万余元全部打入宋某乙的账户。发包方信以为真,如数转款。
收款后仅一周,宋某乙的账户就被转出48万元,用于支付刘某某的购房款。购房后,刘某某还广邀亲友参加他的乔迁酒席。购房的剩余款项则被他用于偿还借款、支付个人车贷及部分工人工资。面对唐某某的催讨,刘某某就是拒不还钱。
2025年12月2日,该案被移送至长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刘某某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未如实报告其收到工程款的情况,反而为规避执行虚构债务、利用他人账户收款,并将款项用于购房、还债、消费等非履行判决义务的支出,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6年2月3日,长顺县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刘某某虚构债务、利用近亲属账户收款、擅自处分财产等关键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审理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很多人误以为民事判决输了不过是“赔钱”,只要名下没钱,法律也拿自己没办法。而刘某某一案表明,法院的生效判决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具备法律强制约束力的司法裁决,必须依法履行。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偿债,甚至恶意转移、隐藏财产,就不再是民事层面的失信行为,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