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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陈畅 刁慈 实习生 邓瑶瑶)7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会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春涛介绍该院2021年至2025年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朱春涛介绍,2021年至2025年,北京二中院共审结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570件,同期全院审结家事案件5640件。该类案件在家事案件中的占比一路走高,从2021年的4.4%上涨到2025年的15.5%,案件数量、占比均持续上涨。
“从案由分布来看,案件类型高度集中,遗嘱继承纠纷占比最高。”朱春涛表示,五年间北京二中院审结遗嘱继承纠纷490件,占比85.9%;遗赠纠纷63件,遗赠扶养协议纠纷17件。三类纠纷核心争议均聚焦效力认定:遗嘱纠纷集中在遗嘱真实性,遗赠纠纷聚焦老年人处分时的民事行为能力,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主要争议为协议履行程度与效力。从涉诉财产类型来看,房产、存款是纠纷核心标的。
“该类案件中,作出财产处分的老年人,年龄在80至89岁的占比最多,达64.3%,其中85岁以上的‘老老人’又占到该年龄段的43.7%。”据朱春涛介绍,该年龄段的老人身体机能显著衰退,面对健康危机,为避免身后纠纷并保障晚年居住安全,明确核心资产归属的意愿最为强烈。
“老人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形成九份内容相互矛盾的财产处分文件,订立过程明显受子女轮流探视影响,无法体现系被继承人的独立真实意愿,法院未采信相关处分文书,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有效保护老人财产自主处分权。”这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艳在新闻通报会上发布一起该院审理的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典型案例。
杨艳表示,法院充分尊重老年人因家庭关系、养老照料情况变化变更、撤销财产处分安排的法定权利,确立在后合法遗嘱优先、与遗嘱相悖的实际行为视为撤回遗嘱的裁判规则;对受子女干预、内容相互矛盾的多份文书,无法确认老人真实意愿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老人在不到两年时间形成九份内容相互矛盾的财产处分文件,这一案例是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的一个缩影。
会上,朱春涛介绍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反映出的三类突出问题。他表示,近年来,老年人通过遗嘱处置遗产的做法愈发普遍,有的是自己手写,也有的是和部分子女商量后订立的。但实践中相当数量的遗嘱因为不符合这些法定的形式要求,最终被法院认定无效。
此外,部分老年人出现“反常”财产处分行为。所谓“反常”处分行为,就是部分老年人在有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正常的情况下,将房产、存款等主要财产,通过遗嘱、赠与、办理产权过户等方式,处分给旁系亲属或保姆、护工、朋友等无血缘关系人员。
一些老年人晚年会对个人财产安排多次变更,既存在“反复”现象,比如先后出具多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赠与协议等文件;也存在“反悔”现象,比如先作出财产处分决定,后又撤销或推翻原有安排。
“老年人法律认知薄弱、身体机能退化。老年人订立遗嘱时出现形式瑕疵,一般是主观上‘不了解规定’与客观上‘身体受限’共同作用的结果。”朱春涛表示。
部分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可能已接近“失能失智”状态,判断能力大大减弱。此外,子女等就“空巢老人”情感陪伴与日常照料不足,财产处分容易出现“近因效应”。通俗讲,就是老人临终前更容易把财产留给近期照顾自己最多的人,比如保姆、护工,他们在客观上的确承担了本应由家人承担的生活照护与精神陪伴责任,满足了“空巢老人”的现实需求。“因此,法院会尽力探究‘反常’处分中老年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与自愿性,妥善认定遗嘱或赠与协议的效力,并在法律框架内综合考量照护投入、家庭关系、公序良俗等多重因素,作出既符合法理又契合伦理的公正裁判。”朱春涛表示。
北京市地平线律所胡永平律师长期深耕遗产继承、涉老家事法律服务领域,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次发布《涉老财产处分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极具现实指导价值。随着居民家庭资产持续增加,老年人财产赠与、遗嘱订立、遗赠扶养、再婚家庭财产处置、婚内大额转账等纠纷持续增多,案件往往交织财产权益、亲情伦理、老年人意思能力多重难点。胡永平认为,白皮书系统梳理涉老财产纠纷审判态势、裁判尺度与典型风险,一方面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思路,为律师代理案件、预判诉讼走向提供清晰指引;另一方面直面老年人财产处分中的各类法律陷阱,厘清老人自主处分权、夫妻共同财产边界、赡养义务与财产赠与、遗产继承之间的法律关系。
“结合多年承办继承纠纷实务经验来看,大量矛盾源于事前缺少规范的财产规划、证据留存意识薄弱。白皮书的发布,既是司法裁判经验的集中总结,也是面向社会的普法指引,能够引导老年群体规范订立遗嘱、审慎处置资产,帮助家庭成员厘清权利边界,从源头预防家庭财产纷争,实现法理与情理平衡,助力和谐家庭建设。”胡永平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