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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刁慈)7月28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质效办好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
会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琥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八个典型案例,案例涉及房屋买卖、租赁、借贷、借名买房、工伤保险待遇、执行异议等多个民生领域,每一个案例都体现着检察机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守护。
“检察机关始终关注老年人、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监督办案传递司法温度。”程琥介绍,在“董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中,失能老人刘某某的监护人在被指定仅11天后,就将老人唯一住房低价出售,房款转入其个人账户。检察机关查明老人并无紧急用款需求,认定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处分财产,依法抗诉,最终守护了失能老人的安居权益。
在“罗某某等执行异议之诉抗诉案”中,江西农民工罗某某身份证遗失后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莫名背上数百万元债务。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身份证制证轨迹、银行流水、笔迹鉴定,查明冒名事实,穿透形式不违法的表象,为被冒名者卸下股东重担,维护无辜者合法权益。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重要准则。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检察机关坚决打击。程琥介绍,在“高某等合同纠纷抗诉两案”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伪造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骗取生效判决,企图攫取巨额拆迁补偿款。检察机关在刑事打击的同时,敏锐发现民事监督线索,依法抗诉,让造假者承担应有法律后果。
“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检察和解贯穿办案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据程琥介绍,在“某劳务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检察和解案”中,河北农民工吕某在北京工地受重伤致二级伤残,因工伤保险脱保,用人单位与发包方、总包方均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诉讼历时多年仍未解决。检察机关主动向前一步,多次深入河北乡村,联合当地检察机关、村委会、执行法院,促成各方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吕某一次性获得全部赔偿,解决了就医、家庭生活、子女上学等燃眉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