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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记者 刁慈)7月28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质效办好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召开。会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琥发布北京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八个典型案例。
其中,“张某乙等合同纠纷抗诉案”明确,法律不保护违法行为,不承认传销链条下的非法债务。
案情显示,张某甲与张某乙等四人曾投资某传销项目。2021年,张某甲分别将张某乙等四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四人返还借款八十余万元及利息。张某甲主张张某乙等四人共同劝说其投资项目,因投资款未收回,四人承诺承担部分投资款且分别向其出具20万元左右的借条。法院认为,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可知张某甲尚有投资八十余万元未收回,与张某甲称张某乙等四人各自承担20万元损失的陈述基本一致。张某乙等四人自愿向张某甲出具借条并承诺还款,应将借条视为张某乙等四人对张某甲损失的自愿承担,判决张某乙等四人归还张某甲相应投资款。
张某乙等四人分别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先后赴外省某市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等单位调取涉案传销项目相关证据,查明了涉案包括张某甲、张某乙在内的五人在传销组织架构中的具体层级。经审查,五人均位于传销组织架构中且互为上下级关系,案涉资金均用于非法传销活动,本案系非法传销产生的债务,并非民事合同关系。办案组同时开展类案检索,发现北京法院对此类问题以驳回原告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进行相对统一的处理。
2023年12月,检察机关以原审判决事实认定缺乏证据证明和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抗诉。2024年5月,法院提审并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某甲的起诉。
检察机关表示,非法利益不因披上借条的合法外衣而被保护。该案的实质是传销组织内部上下线之间因投资亏损产生的所谓债务。我国刑法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明确规定,行政法规也对此类行为予以禁止。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失,不应在民法领域获得保护。检察机关坚持穿透式审查,查明双方当事人均为传销组织成员,案涉资金用于非法传销活动,主要法律关系并非民事合同关系,法院不应受理。
在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中,检察机关注重维护法秩序的统一,确保对同一行为的法律评价在刑事、民事法律框架内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