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在校大学生陈某在小某书上以游戏代练的名义结识了网友陆某,靠陪聊陪玩拉近距离,轻松骗得2200元。尝到甜头后,他一发不可收拾。
这个等级不好打,代练费比较贵。
最近熬夜上分累垮了在住院,急需一笔住院费。
从朋友那听说有个稳赚的理财项目,带你躺赢。
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陈某以五花八门的借口,轮番向数名被害人“借钱”。数额从200元到13万元不等,14名被害人陆续中招,钱款合计214876元。而这些钱,全部被他用于购买彩票和日常挥霍。
更令人唏嘘的是,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念其是在校学生,依法对其取保候审。然而,取保候审期间他却没有收手,反而继续实施诈骗,后被抓获归案。
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赔了所有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21487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综合考虑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诈骗、多次诈骗、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赔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后语
网络交友务必谨慎
本案从“游戏代练”演变为财产侵占,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半熟人社交场景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核心行为逻辑是行为人依托游戏社群建立的“好友”关系,借助网络社交的虚拟性、身份匿名性特征,通过情感铺垫消解被害人的防范意识,再以各种生活化的“急事”为借口,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逐步完成对被害人财产的侵占。这类依托“游戏好友”“网络搭子”身份实施的信任欺诈,相较于传统陌生人诈骗,具有更强的隐蔽性与迷惑性——被害人往往因前期建立的情感联结,主动放弃身份核验、风险判断等基本防范步骤,直至资金损失后仍难以察觉自身陷入骗局。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作案时年仅19岁,尚为在校大学生。其家庭代为退赔了全部赃款,也为他的错误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一个本应在校园求学的年轻人,因沉迷于彩票消费及对法律的无知、漠视,最终锒铛入狱。
在此提醒广大年轻网友:网络交友务必谨慎,面对“借钱”“投资”“代练”等涉及金钱往来的事项,必须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切莫因游戏中的“战友情”、网络聊天积累的好感而放松警惕。同时正告所有试图借助电信网络实施不法行为的人员: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取保候审也绝非继续作案的“免罪金牌”,任何漠视法律底线、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供稿:同安法院
出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融媒体中心
